物权法生效前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使用权,物权法生效后恶意占有仍继续,该案能适用物权法吗
物权法生效前法院依民法通判决我享有的使用权,要待行政确权后再主张权利,物权法生效后恶意占有不但仍继续存在,而且还发生新的恶意占有,该案是否可以直接按物权法第28条产生法律效应。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呢?还是另有其他规定?请各位指点迷津,否则的话第182条就不好适用了。
我当时跟我奶奶动迁货币分房一起买了房子,但房产没有买下,而仍旧是使用权房,请问这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吗? 因为当时我还未成年,所以户主是我奶奶,如果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她还有权利让其他人把户口报入吗?
在**县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局口头、张贴通知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说明了什么???三
*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2日下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立案通知书(2008)*民再抗字第65号。2008年12月10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2009年6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2008)*民再抗字第65号。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我向**县法院申请恢复审理2006年6月20日腾空房屋诉讼请求;2009年1
在**县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局口头、张贴通知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说明了什么??? 四
**县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告金、华拒不履行生效后的法律文书至今,而且在2009年10月22日用多次、重复诉讼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在**县法院起诉,**县法院于2010年3月3日再次开庭审理,(因还是没有合法的证据)法官无法判决。到2010年7月28日金、华在**县法院又再次申请了撤诉,而且马上就用撤诉的诉讼请求,再次重复的起诉。这次
律师,你好!我和邻居家的分界线是一条1.7m的公共小路,小路过来是我之前老房子的排水沟,现在我想在原来的地基上围个围墙,邻居家嫌原来的公共路太窄,想占用我的排水沟来扩大路,他要求堵掉我的排水沟或是在排水沟上面铺水泥板!我是否有权不让其堵塞或不铺盖这个雨水排水沟<不是污水排水沟>,在和邻居商量无效情况下,请
作为主犯,同样都是主犯,别的人都判了实刑,包括几个被定为从犯的人,为什么当时判的那么重?而现在张长城却能判缓,难道逃跑几年就可以减轻罪责么?当时的从犯最少的判了两年实刑,并且也有自首行为,那个时候的自首行为难道就不算了吗?从犯都判了实刑而主犯却判了缓刑,这样本末倒置的事,却由那些貌视公正的法官做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