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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针对不同的人   使用法律不一样

该案针对不同的人   使用法律不一样 作为主犯,同样都是主犯,别的人都判了实刑,包括几个被定为从犯的人,为什么当时判的那么重?而现在张长城却能判缓,难道逃跑几年就可以减轻罪责么?当时的从犯最少的判了两年实刑,并且也有自首行为,那个时候的自首行为难道就不算了吗?从犯都判了实刑而主犯却判了缓刑,这样本末倒置的事,却由那些貌视公正的法官做出来了!!!法律的公正性到哪里去了,同样的案件,不同的人,就可以用两种量刑方式吗?我们不知道那些法官们是怎样理解这个案件的?一个发了判决书的案件会在三天内重新收回判决书,然后再次改判,说是判错了!虽然再次发放判决书以后确实改判了(个别人改了,减轻了6个月),但,还是实刑,没有一个能够判缓刑。如今,突然之间最最最重要的主犯竟然判了缓刑,还是判三缓五,知道吗?当时那几个最重的主犯都判了3.5年呀!那个主犯可是没有这个主犯主要呀!!!天呐,还有真理吗?还能讨回真理吗?难道就没有人对这样的结果负责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湖南)
提问时间:2011-04-05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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