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4年7月参加工作,至2008年11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在2008年11月29日通知我要终止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后可以支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①这样做是否合法?②我工龄满十年以上是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续签?③如果要终止,这样补偿对不对?
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照此规定岂不是劳动者提出同意续订,就必须要续签吗?
我的合同到期了,而且工龄已15年,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企业说我们没提出续签要求,所以合同到期就视为自行终止了。当时我们也不懂,虽然我想终止,但也没有别的办法以为是我们的问题,就在解除合同制工人情况表中签了字,而且经济补偿金企业也没给,说我们没要求,现在我们觉得不对,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是我们自身的
在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14年 差一年交完社会保险费用 死后尚未和公司(私营股份制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请
在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14年 差一年交完社会保险费用 死后尚未和公司(私营股份制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可以申请什么样的费用? 有安葬费吗? 有的话问谁要?谢谢
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我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改制前已经工作了十九年了,企业改制后,我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改制前企业解除了我们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没有支付任何的补偿金给职工,重新和我们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关系,并且不承认我们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就让我们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改制前已经工作了十九年了,企业改制后,我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改制前企业解除了我们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没有支付任何的补偿金给职工,重新和我们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关系,并且不承认我们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就让我们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前不久,某私营企业因连年亏损,老板决定转产。此时,恰逢300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老板在员工大会上宣布,企业只与40多名管理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其余200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律到期终止。小赵,一位外地的打工妹,散会后,截住老板:“我现在已有三个月的身孕,公司不能终止我党我军的劳动合同。”“你不要拿身孕来吓我
1999年7月人事挂靠一公司(04年已给政府通知清盘了)入职到一事业单位工作,到现在超过十年了一直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社保2010年以前是在事业单位名称缴交,2010年1月1日转到交通协会(本人7月份才知),现在事业单位要求我改签一份和交通协会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虽然说没编制但事实劳动关系已经
我于2008年3月份被某企业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两年后,被企业无故把我免职了,安排了我其他工作岗位。当我想用《劳动合同法》维权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找我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却告诉我说,我的劳动合同和工作档案都没有了,找了很长时间也没找到。请问:我能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要求企业按我每月工资
我在一个政府行政单位里做了10几年的临时工了,一直没签合同。可视为可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工?现在生病了,如果生病请假半年可视为自动辞退?如果被辞退,我能得到哪些补偿?或者可以做提前病退处理吗(现在38岁)?病退工资能有多少?社保、医保、公积金怎么交?有什么照顾性政策?
您好,我因身体有病,需要动手术,不能继续工作,我现在需要终止劳动合同,但厂方不予批准,要求扣除我的工资,请问这种行为违反劳动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好,我因身体有病,需要动手术,不能继续工作,我现在需要终止劳动合同,但厂方不予批准,要求扣除我的工资,请问这种行为违反劳动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