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时,只签了一个订金合同,还未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交了二万元订金,订金合同手写附加条款买卖双方无论谁违约都要支付中介费4万元。 请问:买方违约后需要支付中介费吗?此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我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此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有待争议。中介方现以此合同威胁我们。此合同从头到尾没有出现中介方公章,只是合同附件一提及:双方其他约定:1,经买卖双方协商为保障卖方成交价实收人民币720000,买方愿出人民币30000为交易费用交由中介方满堂经(深圳)置业有限公司“代缴”,买方750000全包,不出其
我最近买个二手房,总价60万。 中介收费一共5项,达到23100元。 其中, 信息提供费13500, 过户服务费3000, 贷款服务费3000, 代书费3000, 代收评估费600。 想资讯下,这些费用哪些合理那些不合理? 另外,合同已签,如果不合理能否跟他索要? 国家不是规定,最高为3%吗?这个3%是指什么费用?代书费什么的算
今年6月中,我们在一中介推荐下看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2W定金。当时中介说卖方要赎契,大概要1个多月时间,大概8月份才可以去房管局递件办理手续。合同中签订交楼时间为收齐房款后交付我们,赎契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楼款为卖方实收,交易过程产生的税费全由买方承担。 到了7
今年6月中,我们在一中介推荐下看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2W定金。当时中介说卖方要赎契,大概要1个多月时间,大概8月份才可以去房管局递件办理手续。合同中签订交楼时间为收齐房款后交付我们,赎契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楼款为卖方实收,交易过程产生的税费全由买方承担。 到了7月
我在兰州,因准备结婚,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价格31.8万,地处二热,属于较偏僻地段,是银行按揭贷款,首付12.9万已经付给卖家,银行按揭18.9万的合同已全部签好,只剩最后的抵押手续,产权已过户到我名下,产权证在中介手中。前段时间交房了,最近我装修房子准备入住时才发现房子有严重的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居住
我有一套房出售,经过中介的,产权是我妈一个人的,我刚开始不是太清楚房价,开的比较低,中介也说可以了我就相信了,当天就一大帮人过来吵着要签协议,合同署名签的是我老婆,而且我们还没登记,过后我就蛮后悔了,我后来发现跟我签的乙方根本就是中介假扮的,不是什么买房人,而且现在网上还在抄我们的房子,我现在可以以
二手买卖纠纷,交了定金及部分中介费,卖家反悔,中介不肯退中介费
4日与屋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3万定金及1.8万中介费,5日业主反悔,不肯卖,去找中介退中介费,中介不退。买卖合同上有说明,若违约,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追溯中介方责任吗?
2010年卖方离婚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子归卖方所有,但是由于广州增城市房管局的问题不能交易过户,卖方又不愿意找来前妻以此违约。但是卖方要追究中介方的责任,这样可以吗?(卖方首先和中介方另外个同事解释过手续问题称只要拿到前妻身份证便可有办法过户。但是卖方将此办法告知另外个同事,这个同事帮他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