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有一个案例想向你咨询:某人在原单位下岗,这人原本是12年5月正式退休,11年7月她为了在退休时能享受企业人员退休医保待遇,与一企业签了假的用工合同(没上班,没领工资),由个人把"医保金"全额交给企业,再由企业替她续交"医保",到了12年8月按规定"社保"和"医保"联合把她的医保关系并到了"医保"管理(这时此人的退休手续还没审批完成)。问题是:这个人的劳动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若违法,他本人和签合同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套挂期间没有医药费报销);其二这人按时缴纳了医保金,按规定此人在11年9月领取了失业金后应由“社保”续交此人的医保金,那么此人从11年9月到后来自己缴纳的医保金应该如何处理;其三此人退休后应享受何种医保待遇?谢谢给解答。致敬! 该如何处理;其三此人退休后应享受何种医保待遇?谢谢给解答。致敬!
你好,我家在本溪,现在在沈阳工作居住,上个月19日父亲在本溪生病就医,诊断脑供血不足,建议住院,但因为和医院沟通问题,没有住院,就开了7天的点滴,20号我从外地回沈阳,21号感觉好转的父亲来沈阳看我,24日感觉病重,25日到医院就诊,发现有脑干部梗死,住院治疗。出院回本溪后,医保部门以不符合急诊为由,不给报销
我妈妈得乳腺癌骨转移在成都做了经皮腰5椎体后凸成形手术,成都的医生说是可以报销的,但回西宁报销时说,材料费39000.00元自费不能报销,想向你咨询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而且我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中有体内置放材料,像我妈妈手术所用的材料就是放在体内的啊,为什么西宁不能报销啊? 期
关于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 本人韩敏光,男,汉族,1950年8月出生于福建长汀,2003年户口迁移至福州晋安区至今。1969年1月在福建长汀上山下乡,1970年10月参加工作在省属国有企业漳平煤矿,1987年4月调动至县属国有企业长汀棉纺厂,2000年11月企业性质变更全员解除劳动关系,其时已在石狮民营企业石狮市华宝集团工作,
我们国家所做的每件事,都是向是人民群众的,都是以人民为重,可是有的却不是这样,最近我母亲到医院看病,在看完后,准备住院,但是,医院里的工作人员说关于医保的条件,必须有户口,个人身份证,及医保卡,我母亲与父亲都是农村人,在外打工(委托别人照顾,由于我父没文化,是位诚实厚道的人)我母亲在家乡里治病,因在
我家住灵川潮田乡乡下,全家人都买了医保,前几天弟媳在桂林市第八人民医院生下一女儿,用费近2000元,请问是否可以报销,要走什么部门,办什么手续,要去什么地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