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妻子买房,我和妻子都向亲友借钱了,现在借过来的钱均由我个人签的借条,但是借条上没写明借钱用途,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我们离婚了,会不会这部分钱均由我偿还呢?
你们好!各位律师,男方在婚前承诺在昆明安家,我们才登记。可婚后反悔要我同他回山西农村生活,房子也在他们那边买下。现在他要求离婚,请问这属于骗婚吗?我能得到补偿吗? 另外他买的房子有9万是他家人出,另外6万是他的退伍费,可房产证名字写的是他姐夫的。还有3万多元用于办残疾军人证。这些怎么算? 2011年结婚时
你好 婚前什么也没有 婚后男方出钱买了一套价值13万的房子 房产证上写的我本人的名字 其中男方说11万是借的 但是我没有看到借条 我想问 我离婚会得到多少财产
我和一个女的搞了两年多的对象,在这两年当中我给这女的花费将近12万多元,现在女方题出分手,请问我可不可以申请赔偿? 在我们俩交往当中她题出来换车,由于当时银行贷款利率比较高,所以我就替她垫付了6万多元的买车款,可车写的是她的名字,这个有人可以证明我出了大部分的钱,这个怎么办? 注:我所有的花费没有票据,
一家庭一母二女,卖房所得18万,钱存于大女手中,后母亲上网被传销洗脑,回家想将全部钱带走,但小女还在读书,故大女儿不拿出来,母亲将其告上法庭,请问作为小女儿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谢谢!!!
我和老公是2006年结的婚,在07年时买了套房子,当时他家里拿出了13万给我们付首付,但因为我老公在银行上了黑名单贷不了款,他父亲又退休了也贷不到,所以当时房子就写了我自己爸爸的名字贷款的。在这几年还款的时间里其中有一年是由我老公的工资折直接转到我还款折上的,其余几年里都是到银行付的现金。现在我俩谈离婚,就
婚前,男方过户给女方20万元,两人约定用于婚后买房,但房子还没买,两人决定离婚,请问这笔钱应如何处理?另外,女方是否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定这笔钱是男方的赠与,离婚时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男方过户给女方30万元,两人约定用于婚后买房,但房子还没买,两人决定离婚,请问女方是否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定这笔钱是男方的赠与,离婚时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