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销售工作的,我和公司经理不和,后来经理找了个空子以我违反公司规定为理由要求公司辞退我,但是公司并没有辞退我,但是经理让我签了个东西,其中有一条就是“因此事公司保留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我并没有违法法律,只是经理口头说我违反了公司规定。因为签了这个东西,已无心再工作,请问我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拿到还没发给我的工资和提成吗?
我是2006年4月进入公司的,现在公司要用减薪的手段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我被无情的减去原工资的17%,要求公司索性解雇我但是公司考虑到赔偿金的问题不做解雇,我自己提出了辞职后要求公司赔偿,可是公司说由于你自己提出辞职得不到赔偿,难道我被减到最低工资也必须无条件接受吗?自己提出的辞职就得不到赔偿吗? 谢谢.
我97年11月份进公司,在0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一些原因跟公司一主要领导闹矛盾,领导现想以此挑毛病辞退我(而且准备找诸多理由以达到不赔付或少赔付的目的),同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也从未与我进行协商,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已经10多年,然后有伤残,公司破产赔偿金已经按照规定,给予签订合同补偿7万元(10天内可以拿到钱),但是在公司期间因为特殊原因需用每月需要扣除工资300元,分十年扣完,一共约3万元。这样子的话会不会给我从7万元里扣除3万元 扣除工资是因为当时仓库里的货物缺少最后查不出原因,我负责这里的,所有就
05年8月进的公司,当年11月转正,合同是一年一签。 09年9月公司说合同到期,不予以续签,承诺赔偿2个月(08年,09年) 照我初步查看《新劳动法》,应该可以赔偿4.5个月的工资。 问题: 1.赔偿几个月? 2.赔偿的标准(因为工资在合同期内有增加)? 3.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哪几条适合)? 4.如果只协商不成功,我
公司的劳动合同报酬一栏只写了底薪+提成,没写具体底薪是多少,我想请问,合同已经签了,我工资是不是没保障。要怎么保障我的权益啊?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我于2006年4月份入职,在公司研发部门工作,2010年8月份公司提出研发部门合并到业务部,研发部门裁员三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30天后离厂,预计三天内会对赔偿金问题进行协商,请问按国家法律规定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我老爸在一家公司干了15年(1996-2010)的临时工,但是没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出台了现行劳动法,请问,公司有义务为我老爸缴纳三险什么的嚒?后来公司说给我爸每年多涨工资6000,或者如果想上保险的话,也是从2008年开始给缴纳,那请问我老爸在2008年之前干的那些就不算了吗?
公司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与老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09年其间劳动合同到期后就没续签了,现公司想重新为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日期从2010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2日签订可以吗?
我于2008年6月17日应聘到广州一家公司工作,来了以后老板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但是合同只是老板本人签字,未盖公司公章,说公司刚刚建立,还没有公章,等有了再盖,等到2009年1月1日,老板要求我们把劳动合同全部交了上去,又重新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且变更了很多内容,这次合同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