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楼下的住户差他侄子,在今年7月15日不听忠告及110的警告,将住宅建筑承重墙(室内)与外墙损毁,我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接警不出警。随后我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名义到派出所报案,公安局接案后,说这不归治安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至今不予处理。请问枣庄市公安局这种说法对吗,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吗。要点是:1、住宅用户将住宅建筑承重墙(室内)与外墙损毁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2、治安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指的是什么行为才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我家08年找本村工头李某来承建我家的二层小楼,当初签的承建合同也没有写交工日期,只体现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房屋主体工程09年就做完,工头也把钥匙交给我们,我们把工程进度款也一分不少的结清给了工头。今年由于扫尾工程围墙的建设,工头要加钱与我们发生争执罢工不建了,但也不交工,也不和我们结算,总之就是耗那里
我家08年找本村工头李某来承建我家的二层小楼,当初签的承建合同也没有写交工日期,只体现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房屋主体工程09年就做完,工头也把钥匙交给我们,我们把工程进度款也一分不少的结清给了工头。今年由于扫尾工程围墙的建设,工头要加钱与我们发生争执罢工不建了,但也不交工,也不和我们结算,总之就是耗那里
金某和许某两家为一个楼道上的邻居,11月10之前曾发生邻里纠纷,10日早上许某从外边赶回家,扬言要砍死金某,当时金某不在家,许某在楼道上碰到金某父亲,就从车上取了准备好的一把长刀砍向金某父亲,导致金某父亲脖子上和手臂上两处大出血,金某父亲逃跑,许某继续追杀,正好两民警赶到,但许某不管民警喝制还是继续追杀,
《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你好,我想问下《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否适用大连市?
由于我的家父触犯国家法律,受害者家就把我家的房屋全部毁坏,屋里的家具全总烧了,且不让我全家去处理房屋,请各位律师:这样的行为是否已够成侵犯我家的住宅权,是否要求提出赔偿? 时间已经过了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