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林律师,我在去年时候认识的一个女孩子,她是结过婚的而且有孩子,然后和我同居了大半年,在和我一起的时候她一直说要离婚什么,到最后也没离成结果就分了又回去和他家里那位在一起,大概又过了两个月,他又联系我了,就说什么她和她老公过得不好什么的,就这样我们又在了一起三个多月,现在她又不想要我了又要甩我,而且和她老公联合起来还打我,所有人都指责说我破坏别人,可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我就这样无缘无故的受别人的谴责吗?我有没有权利告那女的,以什么告,谢谢律师
女方有外遇,现已与男方分居,闹离婚期间暂住于女同事家中。但是有时去第三者家中过夜。 请问这算是非法同居吗? 离婚原因是女方移情别恋,这样算过错方吗? 女方因男方漠不关心岛主出轨,这样如果诉讼离婚, 男方可得到额外补偿吗?
我是泰州人 对方是重庆人 在重庆办过婚礼 但是没拿结婚证 有了一个孩子 找关系把孩子户口安在了重庆 我户口本上是未婚 他的是已婚 现在我们分开了 孩子在他那 我想问 法律上我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吗? 如果承担,应该承担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又该怎么计算 按现在的物价一般是给予多少钱?
我一同事爱慕我许久,求爱不成,然后就跟踪我,甚至去我家里闹,第二天早上上班途中,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将我强行拉入车内,并开车离开了本市,并威胁恐吓要将我带走,之间抢夺了我的手机,在开车途中对我进行殴打,我同时也打了他。后来家里报警,他害怕了就开车回头。回来途中被警方抓住,并且被拘留24小时并作了笔录,
关于对尉氏县公安局永兴镇派出所民警于春锋等人非法搜查/借机敛财的控告信
您好!我叫李小田(女,汉族,生于1964年2月2日,家住尉氏县永兴镇后高村三组),首先十分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关心百姓以下所要反映并迫切希望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08年9月18日,尉氏县公安局永兴镇派出所民警于春锋(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18日、家住河南尉氏县关镇人民路大西门段4号、时任永兴镇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