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手租户欠下屋租和水电6000多月,可以入屋处理其财产吗?
你好,我是二手租户,即从房东处租了地,自己起了仓库来用,后来不用了就租给第三手租户当垃圾回收仓库,第三手租户在租用一段时间后,在未经我们同意下将仓库转租给第四租户做印刷,现在第四租户已经两个月未交租并欠下水电费3000多元,仓库内剩下一台印刷机器和少量纸张。请问我们在找不到第三租户和第四租户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入屋,并处理其财产挽回损失?如何做才合法合理?
我与丈夫都是再婚婚后生活了24年,(丈夫婚前有两个儿子都各自了成家,我有一女随我们生活)在我们生活期间共同修建了房屋一栋,房产证上面的所有人是我丈夫的名字,共有人是他的大儿子,现丈夫,大儿子都已经死亡了,留下了有一个8岁的孙子(小儿领养到的),丈夫生前也留下了一份公正了的遗嘱,遗嘱上明确了继承的份额,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离婚协议不能得到履行,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并要求重新处理财产和小孩抚养问题。
我今年8月与妻子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房贷由女方负责偿还。小孩归女方,男方不负责承担任何费用(包括抚养费和医疗费、教育费)。但实际情况是,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她要离婚时是其父亲承诺会给她一笔钱,但离了之后他父亲又没钱给她,女方无力承担房贷和小孩抚养费。所以离婚后半个月,女方又希望我回去,我出于为小孩着
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的房子,奶奶已故,爷爷现在想把房子单独过户给他二儿子可以吗?
我奶奶和爷爷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市写的我奶奶和爷爷的名字,我奶奶在两年前已故,但我爷爷现在想单独将房子过户给他二儿子,(我父亲也因疾病与去年过世。)请问我爷爷这种做法合法合理吗,我作为我爸爸的孙子有权异议吗,房子产权我有份吗?
家中有一农村房子,宅基地是只有父亲一人的名字,我跟姐姐,弟弟们都迁出市里在市区房子落的户口。父亲年迈已高,想资讯父亲去世以后这宅基地如何处理是好? 或者父亲去世之前把我要生的孩子签到父亲名下的户口里,在宅基地上加我孩子的名字可以吗? 还或者我以后的孩子也没加到宅基地里,宅基地只有父亲一人的名字,父
被告借钱不还,可是被告无财产可执行,他老婆银行里有钱,但他们没有结婚证,生了一孩子,现已5岁,可以执行他老婆财产吗?
我的麽托车因贴了胶纸,比如把个S改成8字,给交警开了单说我变造车牌,他没有扣留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我不去处理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