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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手租户欠下屋租和水电6000多月,可以入屋处理其财产吗?

第四手租户欠下屋租和水电6000多月,可以入屋处理其财产吗? 你好,我是二手租户,即从房东处租了地,自己起了仓库来用,后来不用了就租给第三手租户当垃圾回收仓库,第三手租户在租用一段时间后,在未经我们同意下将仓库转租给第四租户做印刷,现在第四租户已经两个月未交租并欠下水电费3000多元,仓库内剩下一台印刷机器和少量纸张。请问我们在找不到第三租户和第四租户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入屋,并处理其财产挽回损失?如何做才合法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高山租屋(广东)
提问时间:2012-08-1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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