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兄妹二人,因父母不满儿子的所作所为,有意将现有住房在百年之后由我继承,为保证我个人利益不受损失,请问父母以赠与或是遗嘱哪种方式进行公证比较好?如果现在选择赠与方式,可不可以待老人百年之后再予以过户?
爷爷奶奶健在时,曾手写房产赠与一份,由于奶奶不会写字。由爷爷代笔签名最后按的指印。现在爷爷已经去世,奶奶健在。这份赠与具备法律效力吗?奶奶可否更改这份赠与呢?
双方于2011年9月9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相关条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自愿就婚后财产作如下约定,并遵照执行: 甲方于2012年6月购买位于深圳市布吉**家园的房产一套,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该房产价值: 万元,该首付 万元及相关税费 万元,共计46万元,由甲方父母为甲方出资购
1.2008年公婆在山东购买一处房屋,产权是公公名下,现在公公已经病故,婆婆想把产权改为儿子名下。因为是异地购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因为房屋还不足5年,可否办理赠与? 3.怎样办理能将过户费用降到最低?
律师您好 : 母亲买房时我交了部分款,父亲已去世,房产证是母亲的名。现我妹妹要求妈妈把房产赠与外甥后贷款作他用,如妈妈同意我不同意,房产是否能过户?
父亲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名字是父亲名字;第一继承顺序是母亲,姐姐和我. 1)我们协商后,想把房屋放在我的名下.原计划是母亲和姐姐签署放弃继承,由我继承,但是在公证处公正时,公证处提出必须通过母亲先继承,然后再赠与我,这个流程来办.请问这个流程必须是按照公证处的说法来吗? 2)公证处给出的收费标准为,按照房屋总价的2
案件的基本经过是: 我儿子09年与前妻离婚,离婚前生有一女,今年5周岁,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我们抚养。离婚时法院协议小孩归男方抚养。(我是小孩的爷爷),去年11月我儿子与另一女子再婚,未生育。目前我儿子名下一套,(暂时叫做A套吧)(银行正在还贷中)属于再婚前财产,与前妻无关,与现任妻子无关,再婚后还有一套房
陈小姐在结婚之前以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已经支付了首付款,按揭贷款尚未办理。现在陈小姐准备结婚,想把她名下的那套房子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到她父母的名下,并且结婚后房子的按揭款由她父母承担,陈小姐不再参与供房。现在陈小姐想知道一下,如果不到公证机关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赠与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