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家是四川的,08年父亲买房到重庆渝北,我当时正值在四川读高三,所以为在四川高考我的户口没有迁移至重庆,我现在大学毕业了,想将户口拿到和父母一起,并且一直在重庆定居工作,可以吗? 将户口上到父母一起可以吗?需要些什么手续文件呢?
我以前是农业户口,10年前因为上学的关系买了个河北邢台的非农户口,毕业工作了之后户口转到了广州人才市场,一直用的是广州的这个户口,以前的农业户口也没销。现在准备结婚,问题是: 1.广州集体户口无法结婚 2.老家正在面临拆迁,多一个人就会多分一些面积,不考虑注销非农户口 2.准备用家里的农业户口结婚,但是我
我和对方有一起有关婚约财产纠纷。我是女方,我和对方在一起3年多,距婚礼还有一周的时候,因为琐事对方提出分手。装修工作、筹备婚事都是我一个人完成的,付出了很多心血。对方在提出分手后,没有和我任何沟通情况下,就把我告上法院,要求我返还彩礼5.5万元。 这5.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万装修-----双方均认可;
我跟我爸问某人借钱,他把我家4口全告上了法院,现在执行局说要执行我老婆,去给她拘留,我想问下我老婆又没有签字,属于夫妻连带责任,他们不来执行我跟我爸,却要先执行她,请问这符合吗???
我们是四班三运转工作制,也就是说每八天上两个白班和两个夜班,每个班12小小时,每逢法定节假日公司会支付给我们三倍工资,但是我一直找不到相关法律怎么规定的我们这种工作制度的工时要求,麻烦律师帮我计算一下我们全年多上多少个班?我们这种工作制度是否合法??并且还有一个我搞不清楚的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公司支付了三
我签的一个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结束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请问这个适用于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吗?这个关系到我签写的合同次数,很关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明,问过一些律师,有些说适用于,有说不能肯定。请各位律师给个明确答复,谢谢! 第九十七条的说明是否分两种情况:
事情是这样的 比如我是超市收银员 顾客买了110元的东西 东西也没错 但是在装东西的时候被别人 不小心装走了10元的东西 顾客要求超市收银员赔那个被别人装走的10元的东西 超市收银员 该不该赔
单位在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员工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员工在本合同上签字后,即表示已全面了解并同意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公司承诺:工作期间,员工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员工则同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但事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姐姐是上海户口。原房子拆迁后,户口暂时挂在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姐姐的父母是新疆的知青,现在她的父母想要迁回上海的爷爷家。可是爷爷已经去世,爷爷有2套房子,一套房子名字是爷爷的,一套房子名字是爷爷的小儿子的。但小儿子是可傻子。现在爷爷去世了,本来迁回来只要户主爷爷同意就行,可现在应该怎么
我是桂林市平乐县张家镇的户口,老婆是南昌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户口,我们刚结婚,现在老婆需要迁户口到我那里,我需要怎么办。是不是需要到老婆户口所在地把户口的单页拿出来。具体说说,我不想到时这么远的地方跑来跑去的,还有请问我可以全程一人办理吗,不需要两人吧?因为我老婆怀孕了,不方便跑。谢谢了
本人86年出嫁。然后到男方没有田土,然后就是在娘家的时候是按户口人头分的田地,但是现在娘家把土地都卖了,我是不是也应该分到。最好来电或留电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