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十几年后,房子判给丈夫,自己能否再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
律师您好,我是深圳市市民。我于2010年申请了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经第一次审核,我的各项个人条件都符合申请适用房的条件。但二次审核却说我十几年前已经享受过经适房,不能再享受。我要说明的是,我于前丈夫已离异十几年,之前的房子是判给前丈夫,我目前单身,养有一子,在读大学,我现在靠微薄的退休工资在外租房、供儿读
我弟弟和弟媳都没有正式工作,弟弟家的孩子是二级残疾需要有人照顾,我弟弟就靠在外打打零工,他们也没有自己的住房,现住在我父母家,前段时间我父亲也去世了,我弟弟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我弟媳和孩子都是农业户口,请问这种情况能够申请廉租房吗?
我现在已婚,带有1岁小孩,(我和孩子是本市户口)毕业以后没有安排工作。我爱人是外地户口也没有工作,我们婚后一直在表姐家里挤着生活,没有属于自己的住处。现在我要给我和孩子申请廉租房可以吗?我现在没房、没有收入,(爱人的户口在阿克苏)类似的情况国家目前有什么政策吗?
媳妇是北京户口没有固定工作,我是外地农户月收入1800,夫妻现年30周岁,结婚近4年,无子女,总资产不足2万,一直租地下室,女方父母(年龄60,均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常年吃药)及妻弟居住近50平米,别无他房。其父母退休月合约4300,妻弟月3000,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廉租房?如何申请?谢谢
您好,我是上海崇明的离异,独立户,想申请宅基地,被驳回,理由是我在婚姻期间,在前夫那有共同的建房申请并批准。可是,我的户口一直在娘家,也不曾用我的名益提交过申请。因为我自由无父母,和祖母在一起居住,后来那房子也被大伯家拆了重建其他房子。现在我一直只能在外租房。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能得到政府的酌情处理。
您好:我父亲1949年参军后1951年有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至1951年转业回乡,至今家中房屋不堪很是危险,想申请政府廉租房,请问律师能否申请,谢谢回复为盼!!
我是05年做的心脏手术,06年离婚,07年下岗,目前在公益岗位上班,一直是一个人租房,请问能否符合申请廉租房? 我是山西晋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