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朋友在农村信用社担保的一笔贷款,当时只是贷款人到场,贷款人的配偶未在,且贷款说是用于发展养殖,但其时朋友一无资金,二无场地,(贷款是用于还其配偶名下到期贷款,也是我担保的),担保期限是主贷款到期之日起2年,现在已过还款期8月,朋友一家外出浙江务工,且没还款能力,现在信用已到法院起诉,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这笔贷款本息。 请问:1、贷款时贷款人配偶未到场签字,信用社是否存在过错; 2、贷款时信用社伪造贷款人自有资金有8万,而发放贷款。是否存在过错。 3、我的担保任是否可以因信用社存在过错而减轻;是否可以免除我的担保责任。 谢谢
去年朋友借款3万元,月利率3分,签定的借款协议中,我是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今年到期后,朋友还不上了,放款人找到我,并要起诉我承担连带责任,先还钱。请问:朋友借款的利率是3分,是否高利贷?如果是高利贷,则是违法的,那我作为担保人是否就不承担连带责任了?法院能判我还钱吗?为高利贷担保,可以免除责任吗?
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本人一朋友于2005年11月30日用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向信用社抵押贷款40万元,同日本人作为担保人签订担保连带责任的协议,协议其中一项注明担保期限是抵押贷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签订协议时有六份空白协议,本人在上面只签名,没有填写日期。问信用社为何签协议需要六份,信用社说是贷款手续需要后便
我朋友的丈夫给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人跑了,朋友的丈夫也不在了,他的担保责任可以免除吗?她丈夫作担保的事当时不知道。
个体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借款额9万元,借款人未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为2005年4月14日-2007年4月13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凭证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此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现如今还款人不知去向,银行拿出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日期为2005年4月19日),以及执行证书,(2011年8月9日),
我于2008年为朋友在农村信用社担保了一笔4万元的贷款,到期后因其无力偿还,经三双方协商,将该笔贷款连同朋友以前所贷一笔共同转到朋友妻子名下新贷款,(当然是是采用一贷一还方式),我也作为担保人,当时写有《如到期不还,愿为朋友代偿承诺书》,我想咨询一下,《承诺书》是否可以象担保书一样,还款期限到期后6个月内
男孩15周岁,强奸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么?怎样量刑,可以判缓刑吗
男孩15周岁,女孩16周岁,双方是恋爱关系,家长报的案,女孩说不同意,但是其实女孩也是半推半就,并无强烈的反抗,这样可以翻案吗?怎样才能争取不判刑,或者缓刑。这种情况会判多久啊
2011年11月,我与A为B担保私人贷款7.5万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12月份续期至今,每月只交利息,现A、B逃了,债主起诉我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我是否可以拒绝还款。请各位帮忙。
我爸在上班跟车送货时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司机是公司员工现已离开公司,车是属于公司的,我爸完全不负事故责任。现有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劳动局已出面调解,但公司只愿负工伤责任,双方未谈妥。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既追究公司的工伤责任,又追究交通事故责任。
我爸在上班跟车送货时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司机是公司员工现已离开公司,车是属于公司的,我爸完全不负事故责任。现有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劳动局已出面调解,但公司只愿负工伤责任,双方未谈妥。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既追究公司的工伤责任,又追究交通事故责任。
我爸在上班跟车送货时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司机是公司员工现已离开公司,车是属于公司的,我爸完全不负事故责任。现有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劳动局已出面调解,但公司只愿负工伤责任,双方未谈妥。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既追究公司的工伤责任,又追究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