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7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 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截至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的股本总额为15000万股(每股布什为人民币1元,下同)。甲公司拟以该股本为基数,按10:4的比例配股,即配股6000万股,所募集资金的20%用于委托理财,80%用于新生产线的投资。 (2)甲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3)2006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4)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90%时,甲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请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4个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配股数额、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请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请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请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配股的承销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背景: 我在2008年6月份加入某公司,但直至2008年12月份为止,公司也没有为她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公司在2008年12月份才去领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司领导原表示可以补交相应的费用,但随后公司领导反悔,并以工作胁迫要求所有员工(包括我在内)签署一份放弃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文件,社会保险费用从2009年1月份
我是村卫生室一名工作人员,从10年7月19号开始收费,因为我们单位没有明确是个标准,我是按照以前收费人员的收费标准收的,现在我们单位的法人告我说,我收费高,我想问一下我违法吗?
有一个人曾经跟我做生意,有一万元的经济往来,也就是说他欠了我一万元,我问他要过很多次,他一直推来推去,我想去法院去告他,不请律师,直接叫法院打电话给他。请问,我这样做符合不符合程序,这样做合不合法?
2010年1月到单位实习三个月,实习期满后和单位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说要扣保证金3000,也没说辞职后不给的条款,就说在单位的期间这个保证金一直扣在单位。劳动合同中指明只给交三金(养老、医保、工伤),可是这三金是在签完劳动合同后过了3个月在给交的,交的金额不包括实习期和自劳动合同签订起那三个月的。到
《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我爸在公司给我上了医疗商业保险,我随我妈是过敏体质,最近想去医院做脱敏治疗,不知道这种能不能报销。脱敏治疗疗程比较长,可能短的半年,长的一两年,价格也是从几百到一万两万,不知道这种脱敏治疗是否是在商业保险报销范围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