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2四月份年确立恋人关系并同居,事后数年里因感情不和且乙方患有多年癫痫,其子女数年里仅寥寥几次向甲方交予过乙方生活费和医药费,甲方深感不公和心寒。经甲方决定,于2012年 月 日与乙方相商后书写这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并且签订。 双方在签订协议书后,就应按照协议书履行以下双方制定的解除同居关系后的一些事宜和要求: 一: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首当离开对方的家庭和生活,并且不得与之纠缠或依赖。 二: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各自物品或财产均为其个人所得,债务、人情等给类费用也由其单方偿还或出资,与另一方无任何关系。 三: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其本人及其家人不得找另一方有关于此事的麻烦和纠纷,如有诸如此类的事件另一方可寻求居委会或律师所调解。 此协议书经双方同意后并签订后,自2012年 月 日起生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企业是否可以什么都不管了?
我厂是国有企业,今年进行改制。让职工在一个月内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厂里还有四分之一的职工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工厂就停发了全厂职工的工资及生活费(除厂里内定留下的15人外),并停缴了全厂职工的“五保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未签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
我厂原属国有企业,今年进行改制。要求职工在一个月之内签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在此期间由于种种原因还有四分之一的职工不同意签协议,工厂就停发了生活费并停缴了“五保一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职工怎样维权?
以下是: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甲方(学校):紫金县蓝塘中心小学乙方: 根据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清退代课教师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达成 如下协议:一、解除劳动关系:自2010年3月1日起,甲方与乙方解除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政府是否可以限制我们的一切?
我们是陕西省子长县粮食系统的职工,二00六年七月份政府突然说对我们粮食系统要改制,我们来政策的内容都不知道,然而限制我们在一个周内签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们不知内容的情况下,我们部分职工就没有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样以来政府就停止我们的一切:工资,养老金、医疗等,还限制我们不能参与政府出台的公益岗位,这
男女双方经别人介绍认识,之后订婚,男方拿给女方六万订金,现因多方原因双方要解除婚约,因此双方当事人及家长商议一致后签订了一份解除婚约协议书,协议书中列明女方退回男方订金三万元,以后不再有任何经济和感情上的纠纷,双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请问一下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果协议生效后,哪天男方
跟我老公在一起12年有个9岁的儿子,因为感情不和现在想分开,但他不同意,但是我们又不是同一个省份,要去哪个地方公证才能生效吗?找什么样的见证人才能有用?我们有房没车 就一个儿子同居期间————经营管理————店两处
我们是2006中旬在一起同居的,当时他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没有去登记结婚,仪式都正常办的。我们有个女儿六岁,2009年男方有了外遇,并在2010年9月生有一子,目前孩子我不想要,并没有能力给抚养费,协议书该怎么写?
两个人同居了5年,有个儿子,现在感情不合分开了。签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没有证明人,也没有担保人,只是两个当事人签字摁手印,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以后一方想反悔的话怎么办?
因为年纪不够没有登记,因当地习俗只办了酒席,有7W元的礼金,分手时候他提出来好几次,最后我妥协;我手写了一份协议,其中写了礼金7万元归我最后他签的字。因期间花掉一部分从我这借了钱,给我打了一个欠条20000元上面写有日期没有还款日期 口头协议两年之内给 但是现在他反悔了,想起诉要回礼金,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