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早上9点左右店铺盘点结束后,店铺所有货品都在(包括仓库内)。但在8月1日下午3:30分左右,晚班人来接班点数时,发现店铺仓库内丢失2件皮衣(在此之前无任何顾客到过仓库,店铺员工也未动过仓库内的皮衣)。
8月1日发现丢失当天下午4-5点向商场汇报,后经商场查看摄像头记录(摄像头为店铺门口过道处,店铺及仓库内无摄像头)无结果,即不能证明丢失的2件皮衣是在什么时间由顾客或当班员工过失所为。请问丢失的2件皮衣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7月31日盘点后至8月1日下午接班之前,员工没有对仓库点过数,如果因没有点数造成丢失,是否合理?或者没有点数是造成此次丢失的重大过失?是否合理?
公司的规章制度,顶多也只有“谁当班丢失谁承担赔偿",但目前就是不确定是在什么时间丢的!怎么丢的!如果公司让员工赔偿是否合理?如果公司因此扣发员工工资或不允许已提交辞职报告的员工离职,是否合理合法?
真心迫切得到结果,谢谢。
1、辞职报告是在7月17日货品丢失前提交的,按30天后离职的话,应在8月17日离职。
2、目前已经是8月12日,但商场和公司对本店铺情况(包括事发期间店员、环境及顾客情况)了解后,还没查出结果来。出这样的事还可以正常离职吗?还是多少会有影响?
3、本店铺是服装店,店铺卖场连着试衣间,试衣间连着仓库,仓库门上有锁未坏,店员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丢的。
真心迫切得到结果或建议,谢谢。
我的货品在阿凡提物流托运的,但是没有保价,是甘肃酒泉发往广州佛山的,当时没有保价,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货品是到广州站丢失的,当时我的货品共两箱,到佛山只收到了一箱,有一箱是在广州丢的,我起诉到法院,但是法院只判了运费的3倍,我现在准备继续起诉,能不能给点建议!还有一个巧合就是和我一起发这家物流的一个
一早我们店里三个人,在十点半开始点货,到十二点半点完,十点四十我们的主管来到店里,在12点半—十七点二十之间,没来过客人,点数的时候发现丢失7件货,然后第二天报警了,警察说是内盗,然后说处理不了,公司让我们平坦,我不服,为什么我们掏,难道和这个主管就没联系吗?我们出去吃饭都检查包,唯独她不检查,律师你
当天晚上一个人值班,期间方便时把店面的卷帘门关了一半,下班后因为没有注意到货物的丢失,所以第二天另外一组人上班时发现物品丢失,公司要如何处理赔偿问题?是否要全部负责呢?
我所在商场营业时间内失窃,丢失两台笔记本,发现后现场报案,查看监控录像当时我在岗,被一名盗窃成员吸引注意力,而其他两名盗窃人员实施的盗窃,我想知道如果算是我失职,我应当承担多少赔偿?
2012.3.19一专卖店货品一箱约4万元,要退回公司总仓。货品出专卖店时,专卖店导购没有在本子上登记,但是司机A有登记退仓一箱,并让专卖店导购B签名,司机货品拉回仓库时,仓库与司机未登记。仓库说没有收到货品。公司要求专卖店导购赔偿,是否该赔偿,怎么办? 急!求帮忙解决。
第1天早上9点左右盘点结束后,店铺所有货品都在(包括仓库内)。但在第2天下午3:30分左右,晚班人来接班点数时,发现店铺仓库内丢失2件皮衣(在此之前无任何顾客到过仓库,店铺员工也未动过仓库内的皮衣)。商场已查看摄像头记录(摄像头为店铺门口过道处,店铺及仓库内无摄像头),但查无结果,即不能证明丢失的2件皮衣是在
我司为货代公司,代理外地一家出口贸易公司的1600吨货物入保税区仓库,但是货物实际离境时竟然少了30吨货物价值不到20万人民币,送货方为货主委托的另外A仓库,他们说没有少送货,保税仓库也说自己没有丢失肯定是入区的A仓库少送货物了,在入区的时候保税库没有进行过磅点数就签下了A库的收货单了。请问律师如果我们申请立
我司为货代公司,代理外地一家出口贸易公司的1600吨货物入保税区仓库,但是货物实际离境时竟然少了30吨货物价值不到20万人民币,送货方为货主委托的另外A仓库,他们说没有少送货,保税仓库也说自己没有丢失肯定是入区的A仓库少送货物了,在入区的时候保税库没有进行过磅点数就签下了A库的收货单了。请问律师如果2家仓库都无
公司发货未通知,快递公司少送一箱货。当时因未仔细清点数量就签收。以至于少了一箱货。找到当时监控录像。确实快递公司少送!这个责任谁比较大?签收人员是否要对该货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