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保税区仓库货物丢失

保税区仓库货物丢失 我司为货代公司,代理外地一家出口贸易公司的1600吨货物入保税区仓库,但是货物实际离境时竟然少了30吨货物价值不到20万人民币,送货方为货主委托的另外A仓库,他们说没有少送货,保税仓库也说自己没有丢失肯定是入区的A仓库少送货物了,在入区的时候保税库没有进行过磅点数就签下了A库的收货单了。请问律师如果我们申请立案,原告是由我们代理公司申请还是委托方贸易公司?现在都无法证明是A仓库少送还是保税仓库丢货,那被告方可否为2家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ina78……(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2-08-10 15:3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