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保税区仓库货物丢失
保税区仓库货物丢失 我司为货代公司,代理外地一家出口贸易公司的1600吨货物入保税区仓库,但是货物实际离境时竟然少了30吨货物价值不到20万人民币,送货方为货主委托的另外A仓库,他们说没有少送货,保税仓库也说自己没有丢失肯定是入区的A仓库少送货物了,在入区的时候保税库没有进行过磅点数就签下了A库的收货单了。请问律师如果我们申请立案,原告是由我们代理公司申请还是委托方贸易公司?现在都无法证明是A仓库少送还是保税仓库丢货,那被告方可否为2家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ina78……(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2-08-10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