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妹王某与其丈夫徐某还有我一起去某珠宝商场以 以旧换新的名义购买结婚戒指(价值1.7万元) 原戒指(1.3万元)与商家交易的时候,商家只收取差价(0.4万元)并没有取回原戒指;在我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该店,去了其他地方消费~~ 次日,商家电话给到王某,说其旧戒指销售员未收回,望取回戒指; 由于在本次交易中有多次不愉快的事情发生,王某与徐某拒绝偿还戒指(1.3万元) 现 其销售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此事 请问律师,在本次交易中,王某和徐某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王某与徐某的意思是:在本次交易中,并没有刻意、拒绝将旧戒指给商家,是商家在交易中失职,引起的损失,不应该让他们负责;万一在交易后,丢失了,难道也要他们负责? 商家的意思是:监控能证明戒指是在我当事人手上,就应该负偿还责任
在商场结账时,发现保鲜袋子无故破了,导致袋子里的散装糖链子落到地上,那是谁负责? 那些散装的糖莲子,是本人自己勺到保鲜袋里的,然后给服务人员称重量。称重的时候还没发现保鲜袋破的,到了结账的时候,收银员拿起保鲜袋的时候,袋子里的糖莲子哗啦啦地落地上了!
购买小汽车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所购买的商品。
购买私家小汽车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所购买的商品。
本人是银行的员工,年底想离职,不过有几张透支卡的欠款人家还没还清(这几张卡是本人做的)。银行说想办离职手续的话,就要对欠款的35%负责,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透支卡不是本人消费的)
本人是银行的员工,在2011年12月25日正式交接辞职了,但银行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我办出的银行透支卡的欠款还没有还好,(透支卡不是本人消费的),银行在2010年出了文件,说是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赔偿根据透支本息损失额确定,2万以上陪35%的保证金,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不交,算我是离职。这样合理吗?
就是大前天,我老公他同学生了个女儿请客吃饭,是晚上,但不幸的是吃完饭再回家的路上,另一个去吃饭的同学发生了意外,可能以后会是植物人,请问这样的是我老公需要负责吗,我老公回家并没和他一起,再说他们关系也不是很好,成年不带联系的,就是那晚坐在一个桌上吃饭。 ミ灬傷囗湜朂羙哋鈫裑ミ灬 8:15:49 请告诉我
我弟在厂里上班不是他的工作,也没人喊他做他做了造成工伤,公司需要负责吗?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赔多少
对方殴打我父母,造成轻微伤,我还手时造成对方轻伤。请问: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啊?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调,我要付刑事责任吗?是否追究谁是过错方,谁先动手呢?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找房东租了一层的厂房(在5楼),由于用不完,转租了一部分给别人做仓库,现在四楼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到我们,导致财产损失严重。当时是以公司(有限公司)名义与别人签的合同,如果走法律途径,他是不是要告我的公司?如果告公司,现在公司的财产已经全部烧毁了,我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