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和一名老乡关系很好,在晚上一起回来途中,对方不让我回校,强行拉我到宾馆,企图强制跟我发生关系,第一次在我强烈制止下,不算成功。以后,我们一直关系不错的好朋友,在一起回家路上,又一起住过宾馆,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和我发生关系,还有一次,在我月经期间也强制和我发生关系。我们虽然关系不错,他人也不错,但我并不想和他发生太早关系,都是强迫我发生的。因为当时我们关系很好,他也哄骗我和我谈恋爱,我就没再追究。这个事已经过去半年了,他现在侮辱我,甚至口出脏话,说我身体低贱。如果我能提供当时的短信,开房记录,我能告他强奸我吗
我是来川做生意的外地人,去年一个自称离婚的 女人找到我说愿和我建立恋爱关系并愿出资帮助我拓展事业,后由她出资兑一酒吧,并与我拟定经营合同,日营业额百分之35给她,其他 我负责酒吧开销,因我们生气她喝醉我扶她回我们同居的家休息过程中她摔倒。掉了一个 价值百十余元的装饰项链,我捡起,我又把她扶回休息,【我们
一男在追求该女,在其男友不在身边,和该女发生性关系,该女事后极其沮丧,觉得愧疚其男友,同时害怕自己的声誉受到损害,不敢告知其他人,只将自己受到伤害的事情告知其男友,希望得到男友的原谅,男友在看到其情绪低落,害怕她自残,就答应不计较和她在一起,请问该男友能否要求该女告其强奸,并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请问民事合同纠纷中对方突然中断与我方联系,这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我是在校大学生,与数名同学在校付费报班跟随某个团队外学习舞蹈。然而该团队于今年八月(暑假中)解散,成员各自离开,收取我们学费的队长二人去到外地,期间完全没有告知我们。 九月份开学后我们多方联系,他们都用各种借口拖延时间,甚至隐瞒他们的行踪并欺骗我们关于今后的计划,而其漏洞曾被我们当场揭穿。 今年十一
那天我在一个酒吧喝酒,半个多月前认识的一个女网友在隔壁酒吧做服务员,期间短信约好半夜2点后来找我一起喝酒。2点多,再见到她时她已经醉的晃晃悠悠。她的两个朋友把她交给我,我打车就开了个房,然后喂她水,之后因为太困我俩没脱衣服就躺在一个床上睡了。5点多时候我们都醒了,之后亲吻并发生关系,又再次睡着,7点多时
在商家手里兑的床位,兑期4个月,从4月21日至8月21日,协议也签了。但是现在发现商家跟商场所签的日期只是到5月21日,另外三个月必须要续交下一年的房费才会赠送三个月的租期,但是我们兑的时候商家并没有跟我们说,我们只想干这四个月,并不想续租,商场现通知我们必须在5月份缴纳下一年的房费,否则把床位收回。我们跟商
A是B的弟媳,因B因病死亡,B与A存在矛盾,现B四处捏造事实四处宣扬A想强奸她, 请问这是诽谤吗?治安处罚上的诽谤是如何定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