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投保人同意添加不认识的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吗?怎样做才能保全我的利益?
我于2008年5月16日在银行投保了一份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因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所以银行销售人员在保险单上只填写了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2(座机)、通讯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7项信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银行销售人员并未对该保险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过明确说明.办理之后,我只拿到《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代收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凭证》客户联,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和办理后都未看到、得到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及条款. 2012年5月我交满5期保险费.2012年5月27日我收到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寄来的第一封信,在此信中我发现此保险信息出现2处错误:通讯地址的楼号被更改,未填写和提供的被保险人竟是我全家都不认识的人!遂打客服电话要求更改. 2012年8月5日我收到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寄来的挂号信,信中的《地址变更确认书》只将通讯地址的楼号进行了变更,但被保险人一栏仍是我全家都不认识的那个人,但在信中一次性寄给我2009-2013年共4份的《保险费收讫确认书》中通讯地址的楼号仍是错误的楼号. 2012年8月6日下午,我又与客服取得第3次联系,让我将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建行保险账户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所有人都在家时,等保险员上门办理. 2012年8月8日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保险员苗红艳来我家办理保险.在交谈中才知道:因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投保人已超过本保险规定的年龄限制所以填写了被保险人.(这并没有得到投保人的书面同意,是他们保险公司一方的行为)保险员苗红艳要将我手中这款保险的唯一凭证:《**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和《**保险费凭证》的客户联原件拿走,她说“公司留档的那份找不到了”.我执意留下了原件并对该保险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保险员苗红艳遂留下《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及条款》(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条款). 保险员走后,我认真阅读该保险产品说明书和条款,发现我这份保险有很多不符合该保险产品说明书和条款的地方--销售时的工作漏洞,未经投保人同意添加的不认识的被保险人等. 登录恒安标准人寿官方网站进行保单查询,发现电子保单与由我提供投保人信息,建行销售人员填写的《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客户联对照竟有7处错误!
集体地皮,组长私自租赁,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怎样维护自己利益?
本人所在县城有一片集体空地,原本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发建成的猪行向外出租,委托由组长代收租金分配给每一个家庭,但是第一份合同到期之后,组长私自签订第二份合同,而且租赁的另一方和租金以及租赁的年限没有通过任何一个村民代表,请问:组长的行为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要起诉,具体步骤是什么?我们应
试用期到了公司找我签合同我没签并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但说得等到招来新人才能让我走,这样合法吗?
我的公司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到了公司让我填转正申请,我没有填申请合同也没签并提出离职,公司同意我离职但是说得要等到招来新人才能让我走,可是现在离我提出离职过去半个多月了公司也没找来新人,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他招不来人我一直不能走吗?这多出的半个多月时间我能得到赔偿吗? 另外此公司员工手册上约定
我公司面临拆迁,近一年来,公司强制解除合同到期的人员,予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但今年因公司人员流失,公司将续签一部分人员。其合同追加一条关于拆迁的赔偿问题,如续签合同的公司在原合同上(未经工会协商)追加此条例。本意还是如果公司拆迁这些员工将没有任何赔偿,如果不愿续签的,公司以自动放弃不以任何赔偿。
我和一个人租了一个门店,但他和上一手出租人所签合同是不允许他转租的,现第一手出租人要求收回我所租的门店,我该怎么办?
这样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受让方怎样维护自身利益?怎样才能打好这一官事?
[案情链接] 十年前,宋某与孙某同居期间,看中了位于盱眙县城的一处二手房,与房主李某某谈好以4.4万元成交后,宋某从老家南京把4.4万元钱汇到了他本人在盱眙的帐户上后,到盱眙和李某某一起到银行办理了转帐手续。转帐付款时,孙某没有到场,只是在谈房价时,孙某要李某某将房子里的吊扇和太阳能给她,并付了200元钱给李某
一农妇为其丈夫购买了“泰康人寿卓越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但因为自己不懂而且保险业务员没有解释清楚,因此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即她丈夫的同意更没有书面同意书,此时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吗?基于保险业务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同要回以前所交保费及利息?
辽宁省海城市孤山镇叶家村村委会将集体所有产权硫铁矿私自转买,未经老百姓同意合法吗,现在村民集体反对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