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在网上与一女子相识,约半个月后该女子提出同居且有了身孕,到10月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2月孩子出生。相识前期(结婚登记之前)她自称是某药品公司的下岗职工,自己经营药品配送生意,并以需要资金为由先后向我“借”了20多万元的资金(有银行汇款往来可查)。 2013年3月,在结婚登记、孩子出生之后,称由其同
只交了定金,定了车型。 没有提车,没有挂牌。 不想买了,两天后去提出退定金,由于是贷款按揭,卖车者说尾款银行已经打给他了,而且发了转账短信给我。说他已经开了票,车已经是我们的了。我说首付我么没有付怎么会办下来,卖车的人就说是他自己垫付的首付。 事实上经过第二天调查尾款并没有打给他。 我们撤销银行贷款以后
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今年6月份我在网上寻找枪手代替我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但是后来发现在网上找来的枪手是骗子,拿了我的钱之后就不再与我联系了,我也与他联系不上了,就这样替考者卷着我的钱跑了,所以就没有替我考成,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去警察局报案,我也会被警方追究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