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线律师,有一个人从我这拿了6万元说因业务需要让我给他合作,经过双方协商因我出资6万元可获得利润一万元,现在进过查明没有此事,钱我也给他了,请问我是否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报案是否可以定为诈骗?如果能起诉也能报案请问那个方法比较好? 当事人写的证明原文如下:《证明:本人某某
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对不完全真实的网络帖子以“诽谤”,治安处罚?
诽谤罪的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诽谤”,是不是只要不完全证实,含有虚构成分,即构成诽谤? 其次,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对公民含有部分真实,但不完全真实的网络帖子,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诽谤”,给予发帖人治安处罚?
检察院向法院撤回公诉后,还可以继续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吗?另外,刑事案件跟标底有关吗?市检查院撤回公诉后,可以转给县检察院继续审查起诉吗?(本来是一起合同经济纠纷案,民事已经在审理中了,县公安伙同当事人往合同诈骗上靠,由县公安立了案向县检察院提起批捕,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批捕,县公安又向市检察院提起行
1月17日因母亲去世,政府冷淡处理,刑警录口供不完整记录,于19日到乡政府门前聚众上访,当日公安局已排50多防暴警察,后群众自动撤离。4月10日,公安局以我们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我们处以5-10拘留。请问公安局如此处理是否有法可依,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
法院用公安机关做的人体动态视频科研机构鉴定结果可以做为定罪依据吗
“盗窃”本人不认罪并无任何赃物证明,警方用恢复人体同地同时且固定地点让嫌疑人再走过的视频,同原始监控录像做科学比对为动态相似一人,法院按此判决了。此人体动态视频监控比对鉴定报告合法吗?况且还是做唯一有罪证据??
宋某入赘徐家,6月6号徐家报案,宋某跳河自杀,并告知宋家。宋家疑为他杀,要求尸检。因故来不及尸检,要到6月14日进行尸检。今天是否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以免由于时间太长徐家串供,并毁灭有关证据,买通有关人员。
构成轻伤害,公安机关不抓人,也没有处理意见,也不给移交检察院,自己去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能否给以立案?
判缓刑期间,必须每月到公安机关报到吗?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去?而且必须不能离开本地吗?
判缓刑期间,必须每月到公安机关报到吗?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去?而且必须不能离开本地吗?
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调查审讯,根据被关押人的交待,对交待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但被调查人确实被冤,并在调查中如实说明与本人无关。但治安大队把被调查人关24小时,诱供,而且治安大队还多次通知再次调查审讯,说直到自己承认为止。被调查人确实冤枉,确又找不出办法,无休止的传唤影响被调查人工作生活,浪费很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