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在校读研的学生在三点钟在校区内被杀三刀,学校有没有责任?还有个教授带着八个学生去吃饭,吃完饭便去唱歌,结果唱完歌走出歌厅就被杀,走在前面的四人被杀,一个肚子被杀了三刀,一刀伤到肝,另一刀伤到胃,最后一刀杀破了盲肠.教授被杀了一刀,另一个学生胳膊被杀了两刀,还有一个学生手经被杀断了.请问这两个歹屠会受到什么
我兄弟跟车在煤厂装煤,(在煤厂装煤有个潜规则,装一车煤必须给装载机司机十元钱)在与别的装煤司机探讨给几元钱后,就将拿票和钱的手举起示意铲车停车给钱之后离铲车二十几米的距离绕过时被司机开的飞快的铲车迎面撞倒后铲车去装煤我兄弟翻身爬起求生的本能使他往安全处爬,没想到铲车装完煤后径直倒来又将我兄弟二次撞倒
1993年~因家里老人与邻居发生争执,我叔叔正好经过碰见,并与人发生口角,过后双方动手,我叔叔因为以前是练武之人,身体健壮,对方大概40左右,我叔叔无意一拳将人打死。因为对方家人在法院和公安机关有熟人,最后我叔叔被判故意杀人~~判决书上写的是手持凶器,并说我叔叔是无单位。其实他是赤手空拳,而且当时是有单位的
追问: 材料是大概这样写的:2010.9.1李某的女朋友夏某在出租房卖淫时因嫖资问题和何某发生纠纷,李某知道后打电话纠集程某高某等7人,程某等人都已依法判刑,何某因右下肺血充导致休克,身上还有多处砍伤,铁棍击伤。当时李某不在场。知道人死后就跑掉了。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李某,不知道能否以过失杀人定罪量刑。请
被害人在1999年3月被嫌疑人用刀扎死,嫌疑人在2011年11月投案自首(13年),在投案后找的证明人,证明他是自卫的,还做了轻伤证明,理由是嫌疑人和被害人在一起吃饭,发生争吵,被害人先用刀扎伤嫌疑人的右手,嫌疑人抢过刀,连扎被害人4刀,当场死亡,请问嫌疑人投案后至今取保候审是合理的吗?是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
某大学甲(上铺)生由于手机来电没听到,晚上提示音影响到对铺(上铺)的乙同学,乙同学叫醒甲让他把手机关了,甲把手机关了,过了一会乙说我想明白了,你再这样我叫你后悔一辈子。当时全寝室共八个同学(其他六个都在睡觉),甲怕影响其他人就没吭声。第二天早上甲乙洗漱完毕,甲主动想向乙解释昨晚手机的事,乙说:少跟我
我一个表妹,88年生,上大学起就被一个在他们学校食堂打零工的一个74年痞子无赖纠缠,一直到现在她大学毕业到一个国企上班,因为自身条件较好人也漂亮,单位里追的人不少,谈了一个男朋友,被那个混蛋知道后威胁男方,扬言要杀他,还带了刀,后来逼的表妹分手。但那个混蛋扔不罢休,多次跑到单位闹,还在他们单位楼道把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