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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被害人在1999年3月被嫌疑人用刀扎死,嫌疑人在2011年11月投案自首(13年),在投案后找的证明人,证明他是自卫的,还做了轻伤证明,理由是嫌疑人和被害人在一起吃饭,发生争吵,被害人先用刀扎伤嫌疑人的右手,嫌疑人抢过刀,连扎被害人4刀,当场死亡,请问嫌疑人投案后至今取保候审是合理的吗?是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是否给被害人家属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尚勇军(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2-06-23 20: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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