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女姓朋友离婚了,法院把一男孩判给了女方,当女方再婚的时候,女方的父亲向女方新成家的男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好几万,也就是孩子未来的继父,不是向孩子的亲生父亲要抚养费。女方带孩子嫁过去,女方的父亲要的是女方从离婚到再结婚这段时间的抚养费。也就是说只要孩子的继父拿上这几万块钱的抚养费,大人和孩子一块过去,如果不拿就连婚不结。实际就是孩子的继父拿钱给女方的父亲,这个孩子就给男方了,不拿钱连婚都不结。女方父亲的意思是,我闺女嫁过了,孩子也跟着过去,我抚养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我不能白养,孩子给你了,你须给我钱。再就是这位女方的父亲即向孩子的亲生父亲要抚养费,同是又向孩子未来的继父要抚养费,请问这是否属犯法,如果是犯的是什么法?
再次我向各位律师声明一下,我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如果索取数额较大呢?也是违法吗?再次问一下各位律师,假如是这么一个情况,我把我的孩子卖给你的话,但我不明着说卖给你,我可以说你把这一年多的抚养费给我就行,我抚养不了,由你来收养。请问这种情况属于犯罪还是属于违法?
情况是我一个朋友他出于好心帮人介绍领养小孩,然后这个事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也当成了一致,之后养父母给了生父母12000的营养费,养父母为了感谢我朋友,主动自愿给了2000元钱给我朋友作为感谢金。现在公安机关却以买卖儿童罪将我朋友刑拘起来,已经进去6天了。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朋友到底有没有犯罪,罪行又有多大呢
卖方想把孩子寄养在买方家,双方也都同意,我从中间介绍,未获得任何利润,双方是否有金钱交易我也不知道,我是否属于犯罪!
孩子刚生下来几天就卖给了别人,他们给了我们5万元补偿,但是这个钱孩子的母亲和父亲都没有拿,而是被中间的介绍人拿了,中间的介绍人是我的姐姐,她说帮我保管,日后我需要用钱的时候她会给我的,现在我出了点事问她要钱她不给,当时也没有写字据,也没按法律程序来。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把孩子要回来可以吗?因
我有这么一个情况,有一女姓朋友离婚了,法院把一男孩判给了女方,当女方再婚的时候,女方的父亲向对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好几万,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儿童买卖吗? 有一女姓朋友离婚了,法院把一男孩判给了女方,当女方再婚的时候,女方的父亲向女方新成家的男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好几万,也就是孩子未来的继父,不是向孩子的亲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