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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买卖

儿童买卖 有一女姓朋友离婚了,法院把一男孩判给了女方,当女方再婚的时候,女方的父亲向女方新成家的男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好几万,也就是孩子未来的继父,不是向孩子的亲生父亲要抚养费。女方带孩子嫁过去,女方的父亲要的是女方从离婚到再结婚这段时间的抚养费。也就是说只要孩子的继父拿上这几万块钱的抚养费,大人和孩子一块过去,如果不拿就连婚不结。实际就是孩子的继父拿钱给女方的父亲,这个孩子就给男方了,不拿钱连婚都不结。女方父亲的意思是,我闺女嫁过了,孩子也跟着过去,我抚养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我不能白养,孩子给你了,你须给我钱。再就是这位女方的父亲即向孩子的亲生父亲要抚养费,同是又向孩子未来的继父要抚养费,请问这是否属犯法,如果是犯的是什么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sl_mh……(北京)
提问时间:2012-08-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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