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2012.8.4我同我父亲在某国际商务会馆的大厅休息室休息(此地为公共休息区)在大约冷晨4:30分的时候我感觉到脚底有点痒,眯眼一看,是一名国际商务会馆的服务生(男性)他在用手,嘴,脸等部位搓揉我的脚部和腿部,当时吓了我一跳,我正要叫人时,另一位服务生(男性)走了进来,把他叫了起来,我把他喊住。我问他你刚才在我脚底下干什么呢,他回答我在捡东西就跑了出去。。。。。。 我想问一下律师,这位男服务生够不够成猥亵罪 补充一个条件,这个大厅休息室里有两个摄像头一个在前面一个在后面,如果您确定这是一个猥亵案件,我有充足的证据。谢谢
两个学生在学校教室与女同学发生性关系,后来进去的两个男孩看见了,当时没有离开,但没有看见发生什么,只知道当时三个人在屋,几分钟以后几个人一同离开,后来女方报警,说是强奸,女方要求赔偿,四个学生家一块拿钱,后来进去的这两个男孩有罪吗?应该拿钱吗?如果不拿女方上告之后会有责任吗?不满十四周岁
现有一校车司机猥亵小学女生多年多名,今日被揭穿,当事人先承认,后否认,据说法院有人,多数家长选择沉默,怕打击报复,只有一家坚持,报警,现求援助,怎样才能将他绳之于法,才能让其他家长都举报
经人介绍认识了个女朋友,也没有怎么交往,只是偶尔联系一下。有一次她和同事喝酒,喝醉了,让我去接她回家。我去接的时候,在KTV门口,我们接吻了,也拥抱了。,那时很晚了,我是骑车送她的,在路上她的手不老实,来回乱摸,很危险。我就在她胳膊上轻咬了一口,当时她也没说疼。 然后回家后,她身上沾了很多脏东西,我把
一男的和一个认识没多久的女孩喝酒了很多洋酒,在送女孩回家的小区绿地上趴在女孩身上脱了内裤,没有发生性关系,有两保安做证人,也有路边摄像记录,女方咬得很紧。男的原来涉嫌强制猥亵关押在看守所,但后来又被改为强奸未遂,公安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已经将案子提交到法制科。 1,罪名的改变是否代表后果更加严重,刑期
1、女孩9月份就要上2年级,有自己的陈诉! 2、女孩妈妈看到猥亵者拉着女孩的手放在自己的私处上方!(但是当时女孩妈妈一进屋,猥亵者马上放开手,并说,这小孩老想拿我腰包,女孩妈妈也没多想,当时时候女孩陈诉才知道真相)! 3、知道真相后在医院做检查,女孩阴部有擦伤! 但是猥亵者不承认!而且女孩妈妈当时也没真
7岁半男孩上周在外地参加比赛,晚上睡觉被组委会老师猥亵,宾馆走廊在摄像头,但屋内没有。因孩子小没有收集明显证据,但是能认出施害者,这种情况下现在报警有用吗?如果报警必须在当地报案吗?可以在我们居住地报案吗? 谢谢各位律师热心的回答。因为孩子小不知道收集证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报警有多大作用?谢谢了。
男子为了抢钱一直尾随女子后面,到楼道内后男子强行将女子推到并摸了女子的乳房,又威胁女子不给钱的话要摸下身,女子给了钱,这种情况要定几个罪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