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猥亵

猥亵 我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2012.8.4我同我父亲在某国际商务会馆的大厅休息室休息(此地为公共休息区)在大约冷晨4:30分的时候我感觉到脚底有点痒,眯眼一看,是一名国际商务会馆的服务生(男性)他在用手,嘴,脸等部位搓揉我的脚部和腿部,当时吓了我一跳,我正要叫人时,另一位服务生(男性)走了进来,把他叫了起来,我把他喊住。我问他你刚才在我脚底下干什么呢,他回答我在捡东西就跑了出去。。。。。。
我想问一下律师,这位男服务生够不够成猥亵罪
补充一个条件,这个大厅休息室里有两个摄像头一个在前面一个在后面,如果您确定这是一个猥亵案件,我有充足的证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scps1(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08-05 16:56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