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打算帮助父母在自己的城市买套房,因自身经济条件有限,购房合同签订前的款项由父母出一部分,女儿出一部分,并且后期需要用女儿的名字申请贷款。因贷款后是父母还款,所以,每年女儿拿出3万元,作为父母生活保障;现要想订个协议,让买的这套房子完全归女方和父母,如果男方同意并放弃他可占有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该类协议会否与婚姻法相背?会不会有无效的情况?如果要该协议生效,需如果签订?是否需要公证? 问题写的可能有点绕,先谢谢各位律师!
男方婚前购置房产一套,因有房贷,无法加女方姓名,双方约定签订协议,大致内容为,婚后若男方出轨或其他过错导致离婚,男方将一半房产分与女方,若女方过错,男方无需任何赔偿。 请问这样的内容,在男方出现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有效保障女方权益吗?此协议要在婚前还婚后签订?需什么人见证?
男方提出离婚,双方分居,现男方因不满协议内容不愿签字,是否可以签字一份约定协议,从分居时起到正式离婚期间双方收入及债务各自处理,互不相关,这份协议如何生效,在正式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做为有效依据
我和老公拟了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内容是如何分配我们现有的两套房产(均为婚后)
我和老公拟了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内容是如何分配我们现有的两套房产(均为婚后),双方都签字达成一致,只是没公证,请问具备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