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房产抵押向民间借贷公司借了几万元,合同上订的利息是9分,1万元的一天的利息是30元,请问是不是利息过高,我是不是可以不支付
我的一个朋友于2000年向别人借款12万元,借条上并未写明借款期限,也未约定利息,是分期付款。在2002年8月的一次还款中却写明“还息600元”。 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说明分期偿还的民间借贷合同,只有当期自愿还的有利息,对以后还款不产生影响? 法院推定的利息为“1%”
法官好: 我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确认债务本金和利息,确定履行期限,之后,债务人没有按约定偿还,调解书中,也没有约定逾期后的利率,我是否还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利息,可以的话,按什么利率计算
别人向我借12万元,我想知道借款利息最多多少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合法的民间借款利息。 网上说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那12万可收几分利息每月?
房子是祖屋,原来四间祖屋的户主去世,房产证户主改换成他的妻子,现户主一儿一女一孙女,在原户主过世后,房子没过户前,现户主与一对儿女写下协议,四间房中一间半给孙女,协议有她三人的签名,如今62的现户主瞒儿女做期货大亏,用房产证抵押向民间借贷80万,儿子知道后向借贷方说明抵押的四间房有一间半是女儿的,借贷方
当第一债权人申请法院冻结债务人房产时(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并未申请执行,第二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冻结债务人住房并申请法院执行吗
村委会向个人借贷,可以不按约定,而按村民委员会意见给利息吗?
2005年村委会向我父亲借了7000元钱,约定利息为1.5分利,至2010年,一直没还,利息也一分没给,由于亲戚欠村上钱,用我父亲的这笔钱给顶了5400元的帐,可是到了2011年,我们要结算时,村委会竟然说由于没钱,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只给本钱,利息等村上有钱就给点,没钱就不给了,后给多次找乡领导出面,碍于情面,终于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