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界的专家、律师: 现将我们小区业主遇到的问题陈述如下,寻求法律定论和支持: 我们小区是县政府2006年招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坐落在龙马大道(东西走向)北侧。小区占地200亩,呈南北长、东西窄长方图形。 开发商2007年11月开盘销售,在开发商宣传图册及沙盘模型展示上,明确标示一期在中部,二期在北部,三期在南部。一、二期为六层住宅和三层别墅,三期为休闲广场(南部、衔接龙马大道)、商场(中部)和停车场(北部、和小区35、36栋商住楼衔接)。2008年10月开始一期交房,2009年6月二期交房。 由于三期区域有部分民房,到现在开发商一直没有开工建设。由于这个小区位置优越,现在开发商找政府改变了建设规划,要在三期区域内增加几栋商住楼。对此,业主极为不满,认为买房时开发商进行了实物模型展示,诱导了业主购买心理。认为在小区买房就是看好这个小区的广场通透和商场便利。开发商改变规划,增加建筑,违反了法律规定,伤害了业主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专家、律师明察案情。如可胜诉,我们愿高报酬聘请专家和名律师依法代业主维权,捍卫公道正义。(回复:1060658550@qq.com
各位法律界的专家、律师: 现将我们小区业主遇到的问题陈述如下,寻求法律定论和支持: 我们小区是县政府2006年招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坐落在龙马大道(东西走向)北侧。小区占地200亩,呈南北长、东西窄长方图形。 开发商2007年11月开盘销售,在开发商宣传图册及沙盘模型展示上,明确标示一期在中部,二期在
通过单位集体购买商品房,预交房款没签购房合同,单位收回房屋是否合法??
单位集体购买商品房,预交部分房款没签购房合同,并且以此房屋办理住房贷款,现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收回房屋是否合法??
创鸿开发的江南新城一期小区会所一直没有交付业主使用,近期又准备占用小区会所开办幼儿园,在去年时已将小区游泳池出租,这些都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创鸿未经业主同意出租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是不经意,或是不懂法,还是恃强凌弱。
开发商修建商品房时与电信公司签定的只准电信公司宽带进入小区是否对业主有效,业主是否可以选择别的通信公
开发商修建商品房时与电信公司签定的只准电信公司宽带进入小区是否对业主有效,业主是否可以选择别的通信公司进行消费?
本小区前面有个酒店,但是物业把地下室切割一半出租给酒店做地下停车场,该部分不允许业主停车,只允许业主走进去,请问这合法吗?
我在七月中旬看中一楼盘,当时看了挺好的,可事后才知道,那里的房子听说有质量问题,而且都有报道过。现我已交了定金,可认购书是该楼盘的代理公司跟我们签订的,认购书上只有签名没有任何公章,请问是否合法有效?由于事后发现该楼盘很多问题,我现在想退回定金,请问是否可以? 急急急急,请高手指点迷津,本人将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