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后工资低于入职时水平,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员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我在2015年7月入职,通过两个月试用期后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担任分公司财务经理,但在合同中未对工资及职级作明确标注,并标明“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并按调整后的岗位及工作地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
工作半年后调至总部担任财务会计一职,工资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0元,但负责工作多次增加内容职责,以致无法在公司规定苛刻的时间内完成。
现公司要将我调回分公司,担任分公司财务主管(比入职时降级),但工资内容和强度没有明显差异,并在现有基础上减少工资1100元(低于入职时的级别及待遇)。
请问公司这样作是否违反相关法规,我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谢谢!
在调至总部担任财务会计一职后,同时兼分公司财务经理一职,身兼两种财务职责,与其它同事不同,并需要在同一时间处理两方面工作,所以经常发生工作时间冲突,会耽误某部份的工作。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有那些程序和部门?找劳动局 劳动局说网上搜市长公开信箱。假如我是有急事也要向上网搜市长信箱吗?
济南二机床的员工,每天工作11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如何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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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10月进的公司至2014年3月、公司突然免去我现主任职务,另任别的职务我无法接受、而且公司少给我买两年社呆,如果不想在公司做了,我应该应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克扣工资,公司违法吗,如果违法我要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我是在一家工厂做班长。我的工资4年以来都按公司给的系数乘以我所管辖班组的生产员工每月的平均工资算的。早两年,公司生产任务不多,工资也不高,从去年年底开始生产忙,经常加班相应的员工工资高了,我也跟着高了。但是现在公司说我的工资高不合理,开始说要掉换我工作岗位,我没有同意,后面说要降低我的系数来减少我的
公司现在与其他公司合并,原公司还不宣告破产,留下的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你好,我公司现在与其他公司合并,老总变成第三股东,原公司的资产入股新公司,原公司还不宣告破产,也不给予员工补偿,留下的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调整工资体系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面调整了我的工资体系,并且之前找到公司领导去问过工资的事情也没有通知过说我的工资已经调整了,因为我的工作是个销售,涉及到提成这方面,底薪是发对的,但是就是提成这个不对,我有近几月公司发工资的流水,还有向领导询问工资事宜与领导的聊天记录,还有工作服等能证明我在此单位工作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