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作两年后工资低于入职时水平,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员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工作两年后工资低于入职时水平,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员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我在2015年7月入职,通过两个月试用期后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担任分公司财务经理,但在合同中未对工资及职级作明确标注,并标明“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并按调整后的岗位及工作地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
工作半年后调至总部担任财务会计一职,工资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0元,但负责工作多次增加内容职责,以致无法在公司规定苛刻的时间内完成。
现公司要将我调回分公司,担任分公司财务主管(比入职时降级),但工资内容和强度没有明显差异,并在现有基础上减少工资1100元(低于入职时的级别及待遇)。
请问公司这样作是否违反相关法规,我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1tong……(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7-06-16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