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现出台改制买断方案,如果员工同意一次性买断并离职的,就支付员工3万元失业补偿,2万元的保险补偿和2600元/年*工龄补偿。如果员工同意继续留在原公司工作的,就支付员工2600元/年*工龄补偿,不能拿上述5万元补偿金。请问这样对继续留在原公司工作的员工合理吗?
原来属于国有企业,后被委派到中港合作公司工作,请问身份是否还属于原国有企业员工?另外现在合作公司需要
我们30多人原来属于国有企业员工,后被委派到中港合作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原来国有企业更名,但是中港合作公司一直属于该国有企业下属企业。现在中港合作公司共有员工140多人,其中包括原国有企业委派过来的30多人和中港合作公司自行招收的100多人,现在中港合作公司面临政策性裁员,中港合作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全部140多名
我今年7月27号入职了一家电视购物销售公司,试用期1个月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10月5号公司因为和员工争吵辞退了我,辞退了还扣了我一百元钱,公司每月15号结算工资说让我去拿,今天我去拿工资时,公司以我是被辞退而不是自动离职为由克扣了我一半提成,而且本来应该是1000元的底薪也变成了800元,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如果公司故意找理由或提高处罚的标准来处罚员工,甚至开除员工是否合理
如果公司故意找理由或提高处罚的标准来处罚员工,甚至开除员工是否合理。我们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在中山小揽一家公司上班!年底扣押45天工资是否合法!劳动法有没明确规定多少时间是合法的!如果不合理!我怎么样才能申请到我的工资!有没劳动监管部门可以投诉?
员工不同意安置方案公司以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我们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一直由大股东管理,是经营性道路收费行业,在国家没有任何取消收费的文件下,由市政府和大股东达成协议取消收费,员工安置由市政府解决。安置方案在没有三分之二员工的同意时,安置小组进行了员工安置,对没有同意安置的员工(三分之一以上)进行了强制解决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
公司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整,员工不服从,这时公司是否可以开除员工,不支付补偿金?
公司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整,员工不服从,这时公司是否可以开除员工,不支付补偿金? 公司对员工进行合理岗位调整,而且工资是上升的调整,员工不服从公司的调整,请问开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吗?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已明确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整,如果员工都这样不服从公司安排,而且公司还要给支付补
我公司有员工称其社保由原单位缴纳(实际情况是其在原单位相当于已经失业,但企业尚未宣布破产),现要求我公司给予其社保现金补偿,是否合理?如若不合理,应如何处理? 另,我通过社保网查询其社保情况,只能查到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而且现阶段显示的是暂停参保,其他险种都显示的是未参保。同时,他向公司提供了其
员工离职后,公司误给多缴交一个月的社保金,该金是否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这样合理吗
我申请的离职时间是2012年5月6号,工作最后的时间为5月6日,今天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从我4月份工资里面扣了5月和6月份的保险,并且单位部门都要由我全部承担,这样合法吗?并且我的劳动合同这些都不给我,让我7月份去拿,有这样的规定吗?
我是在一家民营企业做主管工作3年,今年3月初的一天早上,公司突然派人在我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提出提辞,而且必须马上办理交接手续,这合理吗?我如何要求赔偿?赔偿多少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