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的经过如下:2010年8月1日,我购买了一两小轿车,8月4日去车检中心上牌,车开过去后就走车检中心的流程,拍照完就选牌,交购置税,领取临时牌照等,也没有所谓的检测。8月5日早晨驾驶小汽车出去正常行使,与占道行使到机动车道的电单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单车右拐碰到路基,电单车驾驶人后脑着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小汽车被拖走做车检,第一次检测显示制动不合格,我认为是新车,而且没有发生激烈碰撞,只是挂到点油漆,不可能造成制动不合格,况且是新车,心里不服气,于是申请第二次车检。第二次车检是在一个更加有权威性的车检站,结果依然显示车辆制动不合格。我当时在想一个问题,难道新买的车出厂就质量不合格? 三、交警队最后对这次事故进行认定,事故责任书“1.驾驶不合格机动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2.小汽车驾驶者某某不避让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道行使的电单车某某,根据中华人民...”。于是我被判定为全责。接到事故认定书的那天,也就进去了。人家占机动车道没一点责任,我正常行使就叫不避让,当时发生刮碰时我就刹车了,车确实没有立马停住。 四、出来后,一纸诉状把小汽车经销商与生产厂家一并告上法庭。告的是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这一类的。结果是法院根据2010年8月4日上牌时的一份车检报告,那份新车上牌时的车检报告显示这个车一点毛病都没有,法院不认可交警队后面做的两份车检报告,说那是碰撞事故后,车损报告,不能根据此报告来定小汽车的质量有问题。于是我败诉。 五、老天没睁眼,我进去是因为交警队的那份事故认定书,上面就可以拿事故后的车认定为“不合格”来判我的全责,不然也只是一半责任,或者说是主要责任,赔偿也不可能那么那么多。而法院却不认可这两份可以判全责的车检报告。真实的情况是,车子只是被刮掉一点油漆,连铁皮都没伤到。 六、请问各位良心律师,这种案子算什么?如果我还要继续告,还要走司法程序,那么告到上一级法院还有没有可能胜诉?胜诉几率有多大? 七、法院并不是否定那份事故认定书,并且故意回避这份事故认定书,避重就轻只说车没问题,请问这样的结果是否在解释交警队当时下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错误的?对于这种事情,各位有经验的律师朋友有没有好的思路,包括以前有处理过同类案件的律师朋友,请正解!拜谢 八、这种案子如果僵持下去,请问我可以往电视台,包括央视的法治频道呈送吗?这样做是否有意义?
(我选的是新公司)工厂改名称(被告不认可),改变法人代表(零时由部门经理注册),随即旧公司注销,重新资产重组,注册新公司.控制权还是老板本人。被告就可以说两个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不存在任何关系。以前的员工工龄归零,重新开始。在法律面前,还过关了。现在,准备申诉,还能说清楚么?
离婚案一审夫妻共同财产因未取得房产证未分割在上诉期中取得二审上诉中能否分割
离婚案一审中因夫妻共同房产的房产证未取得未分割上诉期中取得房产证上诉二审能否主张分割
民事一审时有一证据感觉用处不大,当时没有提交,现一审败诉,发现这一没有提交的证据很重要、很关键,准备上诉二审时提交,二审法院会作为新证据采信吗?麻烦专家们给解答一下
我朋友不与人合作了却被那那人伪造假了张21万元的借据告到法院,一审经调查取证和鉴定认定该借据是经扫描拼凑起来的,漏洞百出,且无任何其他证明他支付了我朋友21万元,就只有一张假拮据,因此一审法院判我朋友胜诉,可是那人是个疯子,到处张贴大字报辱骂骚扰我朋友及家人,并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竟仅凭张漏洞百出的
我一审败诉。二审被告跑了,法院也不公告送达,直接不开庭判决我败诉。程序是否违法?
我以资金入股,与一公司签署合同合作项目,对方无意履行合同,我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对方退还资金。 一审败诉,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一审后被告公司法人即下落不明,并且被告也是1人公司,关门了。法院却不公告送达,二审不开庭,直接维持一审原判。 没有公告送达,是否程序违法? 对方下落不明,是否是无意履行合同
我一审败诉,二审法院不通知被告,仍然判决我败诉。程序是否违法?
与一公司签署合同,以资金入股合作创业。 签合同后,发现对方无意履行合同,起诉撤销合同。一审败诉。 败诉后立即提起上诉,对方却跑了,无法联系。对方是1人公司。 二审法院也不公告送达,不开庭直接判决我败诉, 是否违反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十一款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现在是二审胜诉的一方是
与一公司签署合同,以资金入股合作创业。 签合同后,发现对方无意履行合同,起诉撤销合同。一审败诉。 败诉后立即提起上诉,对方却跑了,无法联系。对方是1人公司。 二审法院也不公告送达,不开庭直接判决我败诉。 被上诉人是否涉嫌携款潜逃? 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