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的司法解释。 公司安排工人每月上7.8天班,其余的按盐城最低工资标准1100的80%发放,而且工人缴纳社保的那部分还得工人自己缴纳,这样的做法违法吗?
公司组织机构变更,取消原工作岗位,公司也不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们要求重新安排上岗,也有岗位。现公司想通过赔偿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或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 “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
新婚姻法对婚后一方购买的小产权房的司法解释,婚后一方全款买的小产权房,问如果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在离婚时此房应该判给谁?是全部还是一半?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假如这个协议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前签订的,那法院怎么处理?
本人如下诉求,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深圳工资支付条例中对应那些条款
1.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元。 2.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平时加班费,没有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我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元。以及加班费的80%赔偿(多次要求支付,公司不付,我已书面通知公司,不过公司人不签收,我有复印件及证人)。 3支付没发的工资###元 4.要求退回罚款¥¥¥###元(有公司出发通告
请问有没有常州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这个法律法规? 详细内容是什么?是否有法律效应
合同上的工资支付办法是按常州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来发放 如果没有这个法规那是不是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
法律每条都有司法解释吗?不解释按字面意思理解不行吗?《工伤保险条例》64条问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句话说的很清楚,是能得出来具体的值的!问题是随后用一个定语“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来消减这个值,“那么认定为2008年的数据,是可以的”那么用2007年的数据也是可以的!是不是可以息息相生啊?09年最后一天受伤,一年半后鉴定完成,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