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律师,本人与前妻在北京工作,2013年在固安投资一套剑桥郡房产。网签以及销售合同都写的我与前期两人名字。两人于2015年8月离婚,并在北京市东城民政局的认可盖章的离婚协议中注明该房属于本人。 该房于去年交房,目前房本并未下来。 想请教各位律师,如果房本下来后,是否可以凭借离婚协议将该房本去掉前期名字,而变为本人一人所有。 谢谢。
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在法庭上通过竞价,获得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该财产是有银行按揭的。现在法院判决也生效了,男方想去相关房产管理机构,将女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撤下,可是从银行那里获名,得先把银行的剩余按揭还清了,才可以将女方的名字撤去,所以想问下,相关法律确是这般规定吗? 如果将按揭还清,一则男方没那么
我和前夫于2012年离婚,当时有一套共同的房产还在还贷,所以没有进行房产分割,仅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等贷款还清后赠与女儿所有。今年4月前夫突然离世,他还有母亲,请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应,是不是房产在还贷完后仍然归我女儿所有?
我与前夫离婚5年,房子在协议中归属孩子(现房产证是前夫的名字,我们婚后财产),现孩子马上满18周岁,想过户给孩子,如果孩子父亲不同意,我能拿协议单方面给孩子过户吗?另外过户如何节省过户费用,是赠与、买卖凭借离婚协议有其他更省费用的过户办理?
男方两套房,一套婚前贷款购买婚后贷款才还完,一套父母婚后过户到其名下的。(两套房产都没明确协议归谁)要是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分割部分房产?
父母在儿子婚后,以儿子和儿媳名义买的房子,父母还贷款,不过公积金以儿子名义办理,且还账银行卡也是儿子名义,请问,父母离婚后,该房产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