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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房产更名问题

关于离婚后房产更名问题 请教各位律师,本人与前妻在北京工作,2013年在固安投资一套剑桥郡房产。网签以及销售合同都写的我与前期两人名字。两人于2015年8月离婚,并在北京市东城民政局的认可盖章的离婚协议中注明该房属于本人。
该房于去年交房,目前房本并未下来。
想请教各位律师,如果房本下来后,是否可以凭借离婚协议将该房本去掉前期名字,而变为本人一人所有。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son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7-06-09 14:3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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