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农被流氓故意群殴,造成重伤头部,要求犯罪分子承担什么样责任才合情合理合法?
受害人自述:被群殴的过程 2012年7月13日晚上21:30左右,余绍堂、左明喜、余长江、彭成焱与我共五人在花园水库长林岗小水电站周围水边用河鱼网捞小鱼,突然4辆摩托车向我们冲过来,跟着詹继明一起11个人将我们强行团团围起,接着詹继明就对我们拳打脚踢,而且用长为20公分左右,宽为10公分左右,厚为10公分左右的电瓶先后对余绍堂和我的头部连续猛砸,鲜血直冒,我们没有还击,可他仍然残忍地殴打我们,鲜血染透了我和余绍堂的全身衣裤,不仅如此他还一边殴打我们一边恶言威胁道:“。。。。。。花园水库的鱼价格高,打死你们两个人不要紧,犯不了法,70万斤花鲢就够赔你们这两条狗命!。。。。。。” 直到22:00左右詹继明才停下沾满我们鲜血的双手。在殴打我们的过程中,附近居民邓某夫妻二人听到我们的惨叫声赶来劝止:“太过分了,你们把两位老人家打得不成人形,流那么多血,还要打,不怕出人命?”刚说完,就遭到詹继明的拳打脚踢。 当詹继明准备继续殴打他们时,邓某夫妻不得不喊道:“你再打,我们就拨110报警!”。这时,他才罢手。 已过63岁高龄的我一生务农,遵纪守法,没想到今晚将丧命此地。共产党一直讲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故意残害我这样的老人,法律的权威在哪?立法何用? (花园水库是中国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境内的一座水库,位于蕲河支流狮子河上,建于1970年。水库正常库容为6600万立方米,平均水深为19.80米,集雨面积为86平方千米,海拔为92.68米。)
因为肇事司机疲劳过度,造成交通事故,一位60多岁的老人死亡,对方所要求的赔款金额过高,无法承受,这样的情况一般下要判刑几年最为合适?
无证驾驶 ,并且是酒后(轻微的,中午喝2杯啤酒,下午4点出事故)造成交通事故,重伤,人没逃跑,然后报警了。 请问这样需要付什么样的责任,?如果私了可以嘛?(私了,是不是找当时发现的那个警察和受害人?)
无证驾驶摩托车,无带头盔,在无红绿灯的路口,正要转弯时被后面一辆超速小汽车相撞,摩托车两名人员住院,请问此事故中责任是怎样?医疗费用谁负责?
1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2超市方是否也有责任。3如果上法院我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家人在超市上班时跟同事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超市方已对事情做了解决。对方所有的医疗费超市出,调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并把我家人解雇。可对方又去报了案经法医鉴定对方的左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到派出所做了两次调解没结果(对方的要求是营养4500(3个月)精神费1000,误工费2400。车费200。共计:8100元)
本来就是漏的厂房出租造成租户财产损失,谁承担责任?现在房东修好漏水要求出一半的修理费?是否合理?
本来就是漏的厂房出租造成租户财产损失,谁承担责任?现在房东修好漏水要求出一半的修理费?是否合理?厂房在我们搬进来前就已经是漏雨的.
四个人打一个人 把那个人打成了重伤(司法鉴定的)要判刑的话 中伤的话要判多少年? 重伤要判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