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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六旬老农被流氓故意群殴,造成重伤头部,要求犯罪分子承担什么样责任才合情合理合法?

六旬老农被流氓故意群殴,造成重伤头部,要求犯罪分子承担什么样责任才合情合理合法? 受害人自述:被群殴的过程
2012年7月13日晚上21:30左右,余绍堂、左明喜、余长江、彭成焱与我共五人在花园水库长林岗小水电站周围水边用河鱼网捞小鱼,突然4辆摩托车向我们冲过来,跟着詹继明一起11个人将我们强行团团围起,接着詹继明就对我们拳打脚踢,而且用长为20公分左右,宽为10公分左右,厚为10公分左右的电瓶先后对余绍堂和我的头部连续猛砸,鲜血直冒,我们没有还击,可他仍然残忍地殴打我们,鲜血染透了我和余绍堂的全身衣裤,不仅如此他还一边殴打我们一边恶言威胁道:“。。。。。。花园水库的鱼价格高,打死你们两个人不要紧,犯不了法,70万斤花鲢就够赔你们这两条狗命!。。。。。。”
直到22:00左右詹继明才停下沾满我们鲜血的双手。在殴打我们的过程中,附近居民邓某夫妻二人听到我们的惨叫声赶来劝止:“太过分了,你们把两位老人家打得不成人形,流那么多血,还要打,不怕出人命?”刚说完,就遭到詹继明的拳打脚踢。
当詹继明准备继续殴打他们时,邓某夫妻不得不喊道:“你再打,我们就拨110报警!”。这时,他才罢手。
已过63岁高龄的我一生务农,遵纪守法,没想到今晚将丧命此地。共产党一直讲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故意残害我这样的老人,法律的权威在哪?立法何用?
(花园水库是中国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境内的一座水库,位于蕲河支流狮子河上,建于1970年。水库正常库容为6600万立方米,平均水深为19.80米,集雨面积为86平方千米,海拔为92.68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oodst……(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2-07-3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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