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假的合同为依据能否定银行有账可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证据吗
“居间人刘先生”(居间合同的乙方经理)不正面出具收款凭据,而以一份虚假的所谓的第三方投资理财服务的“居间合同”直接签收了非法吸收的公众(居间合同的甲方)存款,进而“居间人刘先生”则直接进行非法贷款的金融服务,其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000多万元,持续时间长达两年多。现已造成社会公众存款人的1000多万本金无法归还。 数十户受害人到相关法院去咨询起诉问题,此案得到的答复是“居间人刘先生”打了法律的擦边球,此乃民事借贷纠纷,不存在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的问题。 请问该答复对吗? 数以两千万巨额的公众存款以一纸虚假合同被居间人刘先生陆续签收,后又被居间人刘先生非法陆续发放成贷款,这存进贷出明明都是银行有账可查的事实证据,怎么就能被一纸假合同给否定成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影响其中的单个民间借贷合同以及其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否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有效?有什么硬性依据,和有参考的价值的案例?谢谢。 现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了,但是债权人手中有以单位名义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同时有两个保证人做连带担保,是否因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行
我友2年多以前,在某邮政银行储蓄所存款时,营业员向其推荐一种存款方式(暂按5年),说利息高于同期正常银行存款,并可中间随时支取,利息按时间折算。若2年提前支取,可以按银行2年利率。但我友在2年后用钱提取时,却连2年银行基本利息也不给,被告知当时办的属于5年保险,提前支取,属单方违约,只能按活期存款利息结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单个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借款利率多少受保护?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息么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签合同是李先生,,收款人是冯先生,到法院起诉时应该起诉谁?求帮助.
冯先生与李先生合伙开店,经营黄金生意,而且还进行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客户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合同投资,冯先生是收款人,后来金店关门不干了,客户张先生去法院起诉要回存款,是起诉收款人冯先生呢,还是起诉签合同的李先生呢
本人个体私营业主。因业务需要长期在银行办理存转业务,该行营业部主任熟悉我们经常有闲散资金,便多次以自己帮朋友集资还贷款或短期周转为由,许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并亲自签署借款条;后来还请我帮他在我的朋友圈借款,同样是主任亲自打借条给出借人。截止目前主仼已累计向我和朋友借款近200万元,借用时间已超期。我们向
老板被判集资诈骗,业务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0万(客户合同总额是320万
老板被判集资诈骗,业务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0万(客户合同总额是320万,但是实际投入只有百分之七十,也就是220万),最终造成200万损失,业务员是从犯,初犯,自首,积极退赃五万,态度好,主观恶性小,现在只有七十多万有证据,有可能缓刑吗,没有证据的法院会怎么判,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我想咨询下想进行资金积累,如何避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用什么合同
我想咨询下想进行资金积累,如何避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用什么合同,来避免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业务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朋友所在的投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投资项目,项目事实存在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业务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朋友所在的投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投资项目,项目事实存在。最近公司出现不能兑付的问题,公司已报备到政府,另外已与律师事务所联系,进行资产审核以及项目清算,好给客户进行兑付。但是律师事务所说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最后不行了,业务员要承担什么
银行行长受贿盖银行公章出具5000万元虚假履约保函, 给投资企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两亿余万元不能按期如
银行行长受贿盖银行公章出具5000万元虚假履约保函, 给投资企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两亿余万元不能按期如数偿还,公众已经报案对行为人已判刑后,多少期限内可否起诉银行承担剰下不能偿还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