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合伙的家具厂现在想换一个厂房但是现在想找的厂房那里听说好像是要拆迁不知道那里能不能办营业执照还有拆迁的活对我来说有没有什么补偿那里的位置是吉林省船营区西安路
看好一套二手房,是一家单位的宿舍,后来卖给个人的,证件齐全,但在土地证上印有“该使用权由划拨而来,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的字样,去过咨询过说房产证可以过户,但土地证不可以过户。想问下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购买?需要注意什么才可以避免以后的麻烦?如果拆迁,是否影响赔偿?
我们跟村上签了合同,将一荒地租赁下后开办了一厂房,,现国土开发办找到我们,要求与他们签订合同,其后附带一拆迁后的赔偿问题,就是说国家要征用土地事,我们立即搬迁,及自愿放弃赔偿问题,也就是我们搬迁没有一点赔偿,请问着合理吗? 国土局那边来人说这块土地已统建了的,不属于村上的了,这样是不是我们和村上的合
我们和政府于2001年签了一份拆迁合同,在当年7月31号前拆除老房,如果到时不愿拆除,便由政府强行拆除,并且政府已经给我们在开发区划了地基,在政府的恳求下,我们平头老百姓什么也不懂,就听信了政府,本来拮据的我们为了配合政府的工作,硬着头皮,开始了修新房子,并向朋友借了些钱,还拖欠了拆料费用,由于政府不按规
我是温州的一家民营公司,12年前我跟其他几个公司的负责人一起从村委会那里租了15亩地,租期为50年,并各自建厂房。本人光建厂房就用了100万元,街道修路也是我们几个人出资建的。就去年开始,经常通知我要拆除,我们跑了好几次,走了很多关系,每个人花了10万元左右搞定掉。这几天收到村里的通知说一个星期后就要开始强制
经过无数的调查和询问,始终有两个意见: 1. 意见一说根据中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在个人住宅所有上实行地随房走,即个人房屋所有权属于谁,土地使用权就属于谁。所以即使土地证没有办理过户,只拥有房产证就不影响拆迁赔偿。 2. 意见二说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
一经适房,据说土地房产证在待办中,但已交付使用,签的是交房确认书。土地是国有的。当时搬迁带有强迫性,请问这正常吗?该怎么维护住户的权益?
我是一名河南洛阳服装销售者。在自由街市场租用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房屋30年,商官委通知7月拆迁。,我们的合同签订的是2012年12月。请问有没有什么补偿。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过去只过户了房产证,没有过户土地证,现在到国土局咨询过户土地证的费用高达10万左右,所以想请问如果不办理土地证过户,手上只拿着房产证,对于拆迁赔偿有没有影响?有的话,具体是多大的影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