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4月8号和房东张某(不是房主本人,他的朋友)还有中介签的买卖合同。还给房东交了2万定金。给中介交了3万佣金。当时产权证还没有下来。合同上说明了卖方的义务其中一条就是:房东在10天内将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备齐全送交到中介。我们的资料和钱也准备齐全了,这是合同中我们的义务。当时口头说过几天就可以拿到产权证,现在也过了合同中约定的10天了,房东那也没有拿到产权证(他和开发商签的买卖合同中是到6月25日前下发产权证)。我们只有打电话摧房东去找开发商早些办下来,当时说的好好的几天就能拿到的。现在我也不愿意等了,因为房价在涨,政策在变,我不可能等他一月两月的到时房东再不卖,即使是赔给我两万违约金,我再拿同样的钱也买不到同样价的房了。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算房东违约。 合同是中介出的,一式三份,其中一条写到:房东和我们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50元每天的违约金,如超过双方约定10天不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将自动终止,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定金数目的违约金(也就是2万的定金)并向中介支付约定的佣金(也就是3万佣金),基于中介已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服务,为保障中介的合法权益,中介有权在已退定金及购房款中扣取应得的佣金,或者买卖方协商解决。签署本合同后,买卖双方在未征得中介方同意下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则买卖双方将一同按佣金数目(也就是3万)向中介支付违约金。 刚才我不是说签合同是房东的朋友,所以在合同备注栏写有:本人张某是受该房屋产权人李某口头授意签订该买卖合同,本人愿意承担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效应。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我的5万吗?房东还要另赔给我2万还要给中介3万吗?
您好,买卖双方于4月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支付10万元定金,约定60天内过户。最近政府陆续出台的规定对购买方的心理产生了影响,所以迟迟不支付后续房款。请问,如果60天后,买方仍以筹款为由拖延付款过户,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二手房合同,卖方为房主父亲代签,现卖方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负全部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前,卖方出示了与房主关系证明(户口本),证明了父子关系,另外带了产权证、契证原件,但没有专门的委托证明。 买方按合同支付给卖方1万元定金。同时支付中介费1.4万元。 合同甲方为房主,合同中有写明房主同意委托xxx(父亲)代办房屋交易手续。签字人为卖方的父亲。 卖方违约责任包括: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买
五月份签了一份二手房居间合同,业主尚未拿到房产证(因是新房计划明年3月份过户给我);但目前我的工作单位搬迁想放弃(本人是买方)。 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均善意、全面、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形式至少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
我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我、中介、卖方),交了定金。当时签合同的为该房产证所有人之妻(该房应该为卖房方夫妻婚后所购),而非现在卖方单方要解除合同并拒绝按合同约定赔偿。想咨询律师此合同是否有效,及如何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你好: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子,给了定金3万,成交价63万,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违约金是否已包含定金,我能否要求卖家退定金和违约金共9.3万?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