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比较复杂,想咨询一下.我从小父母离异.父母都各自成家. 先说说父亲这块的情况吧!父亲在7年前成家,据他亲口对我说跟这个继母没打结婚证,但我对此保持怀疑态度.目前父亲的房子是20多年前跟我亲身母亲就在的房子,按现在来说属于婚前财产吧.我想咨询的第一个问题就有了,如果我父亲去世了这个房子有没有继母的继承权,或者说有没有我的继承权.如果我想这房子完全属于我的,我跟父亲偷偷的把房产转给我是否合法呢? 在说我母亲哪边,我母亲跟我继父有一妹妹,去年去世.十几年年前我母亲跟继父吵架离过一次婚,当时离婚办手续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离婚过半年后他们合好又在一起生活至今,但是并没有补办结婚证,房产是继夫的名字.在7年前我跟我母亲继父生活,把姓该成继父的姓但是并没有跟继父立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头立我母亲户口上了.现在我同母异夫的妹妹不在了,如果他们生活有什么变故我母亲在法律这块有没有权利分割房产?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我母亲意外去世,我有没有继承权?太复杂了,劳驾!
关于房产的遗产公证问题,很不公平,请各位律师达人们帮帮忙,我还有办法吗?谢谢了!
我父母今年相继因病去世,留下一套80平米的住宅,但是他们在1999年的时候就已经将此房赠予了我弟弟的儿子,也就是他们的孙子,并在当时到公证处公证过。这件事情我完全不知情,是在他们去世后我弟弟才说出来的,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我觉得对我很不公平!我去过公证处查明了却有此事,但是我又听说公证超过9年的就会失效,不知
我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第一继承人只有我和我妈在世,我家的房产证有我父亲和母亲的名字,问这个房子出售前要办理什么手续?必须进行遗产公证吗?不能只公证我和母亲的继承权吗?而在房子出售时,我和母亲都在场可以出售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爷爷2007年底去世,当时留下的遗嘱上说,存款和8间房产归我奶奶,在我奶奶去世的时候我父亲和2个叔叔一个姑姑每人2间。现在其中有4间房子被我三叔占着,他们住着这边的房子把在市区的房子租出去收租金,我们在不想闹矛盾的的情况下默认了这种情况,现在问题又出来了:我奶奶家住的屋子的对面有几件平房
我爸已过世,加我一共三个女儿,由于在世时另两个女儿与父关系恶劣,所以留下遗嘱:将房子全部有我继承,且遗嘱已公证。但现在房产证上还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想改成自己的是否可以。 1:此情况改名是否会产生费用? 2:是否要通过我那两姐妹还是只要我一个人去就可以? 3:去哪里改名?如何手续?要带何物?
我父亲2004年逝世,留下房产一处,现仍属于我的父亲,母亲健在,家中子女有3男2女,长子已故,我是次子,因小弟弟无处居住,我们兄弟姐妹也无争抢遗产之心,所以那处房产一直让小弟弟住着,且让他把户口牵了进去,但是房产证在我这里,最近因他家庭问题一直求我把房子卖了,我同意了并签字,承诺卖房后房款分一半给我母亲其
最近遇到了一个麻烦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还得从20多年前说起,在我爸爸和我伯伯都还没成家之前,我爷爷将家中的三间房屋进行房产分配,规定两个儿子,其中哪个顶替了他的工作岗位之后,就只能拿其中一间房屋,而留在家中的那个儿子得两间房屋,最后是我爸爸留在家中,我伯伯顶替了爷爷的工作,爷爷在97年去世。(补充:关于签订这份协
你好: 先前我家和爷爷家是二个房产证、二个土地证,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土地证、房产证都合并一个了(老房产证已经收回了,二个土地证还在),并且房产证、土地证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在我爷爷去世了,有个姑过来争房产,想问还能把现在的房产证改为原来的2个吗?如果她没有尽赡养义务,应该怎么处理?谢谢答复。
我父亲和我奶奶当年在单位分了一套福利房,当时没有办房产证。在1997时我父亲去世了,在2001年补办了房产证,写了我奶奶的名,但办了房产证后我奶奶也去世了,现在我姑姑和我大伯把我赶了出去,将其房子霸占住,并将房子出租,自己和母亲又没有地方居住。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出生时被我奶奶抢去抚养,我奶奶死后我姑姑
我们于5月26日协议离婚,在当地民政办理了离婚手续。结婚时间为2002年。协议上明确规定位于甲处(男方父母自建的房屋,在2006年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归男方所有。位于乙处的房屋归女方所有,是在婚姻关系内自买的商品房,男方也借款了还清银行贷款,并协议上声明,为个人贷款,与女方无关。协议规定在办理离婚
各位律师,我有一个朋友现在买卖房产遇到一个问题,之前他们是夫妻05年离异,07年拿的产权证,产权证写的是女方单独所有,现在问题是房子是男方降房子租给别人办公用,现在房子卖了,租客拒绝搬离,租客已在该物业办公达一年之久,如果女方强行现在要求租客搬离,租客告男方诈骗之类的是否有依据呢?急,急——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