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通过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民政局两人签了字,盖了章的正式离婚协议),协议上签订“房产归我一个人所有”。但是,结婚时房产证办理的是两人共同所有权。现在,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过到我一个人的名下。女方以后如果通过结婚时共同房产证来争夺房产,我凭签订的离婚协议条
两人半路夫妻,结婚领证至明年3月份就7年了,两人各有一名女儿,并未有共同的子女,房子当初由女方出了20万,男方出了13.8万,过后男方向女方拿了11万。结婚后从2009年开始男方已退休没做事无收入只有退休工资2000元,至今已有2年多,家庭支出和收入由女方及其女儿负担。 现因昨晚男方在外喝酒回家后,女方跟他说让他去
两口子闹离婚,但是现在还没有离,有房产一套,属于婚后财产,产权人写的是男方,男方会不会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出售并将所得欠款转移,如果男方这么做了,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真心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我嫂去年开始经常不回家,到现在发短信给我哥要离婚,房子是我爸妈买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证一直做不下来刚好是他俩结婚那年房产证可以做了,爸妈也把房子给了他俩,房产证上是我哥和嫂的名字,像这种情况是不是离婚房子要平分吗?有没有办法补救!如果我爸妈起诉是不是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我是女方,房子是婚后买的房子的首付和按揭款全是丈夫的父亲(公公)付的,但因为是经济适用房,只有我有资格购买,所以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和我的名字,现在我要和丈夫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配
案件的基本经过是: 我儿子09年与前妻离婚,离婚前生有一女,今年5周岁,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我们抚养。离婚时法院协议小孩归男方抚养。(我是小孩的爷爷),去年11月我儿子与另一女子再婚,未生育。目前我儿子名下一套,(暂时叫做A套吧)(银行正在还贷中)属于再婚前财产,与前妻无关,与现任妻子无关,再婚后还有一套房
婚后贷款购买的二手房,只有男方名字,且贷款未还清,如果离婚后女方要房子,双方协议写明了房产归女方,且房贷一直是女方付,女方需要还清贷款才能过户吗?
当事人是二婚,结婚前当事人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与公正书只当事人一人的名字,但买房后几天便与现任丈夫结婚,并且付给了当事人聘礼6万,婚后2年当事人因病住院,现任丈夫便遗弃当事人,现在当事人起诉离婚,对方却说当初的6万是买房的钱。要求把房子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我母亲与继父结婚五年,在婚前两人共同出资买了房子,我母亲出了少部分房款并负责装修款,现今房价涨了两倍以上,他们因为性格原因要离婚,继父既不愿分割房产也不愿赔付补偿款,请问律师,我母亲如果提起诉讼,房产将如何分配?法院会强制执行他赔付吗?强制执行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