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婚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你的情况,如果能证明你嫂有过错,可主张她少分财产。
房子属于你哥嫂的共同财产,无权要回。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专业律师咨询。
你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你兄嫂名下,这种情况应视为你父母将房产赠与你兄嫂。若你兄嫂离婚,此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房屋你哥和嫂子各占50%。
此房属夫妻双方共有。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婚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