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下岗多年,无房;因此在农村老家与弟弟共同出资以父亲的名义建有住房一栋,已取得许可证。2008年老家征收,拆迁安置,协议补偿一人一半,过渡费也按房屋面积一人一半。今年3月,我弟弟一家已分到安置房,不再有过渡费;而我由于村委会的原因还没有得到安置房(由于我户口不在老家,只能得到父母中的一份),因此村委会继续给过渡费,但现在只能按一个人的(我弟弟一家和父母人口之和的一份,也就是原房屋面积的几分之一)领取;这合理吗?我能不能要按原来的一半领取?为什么以前能,现在就不能呢?恳请得到帮助,为感
我住西安市碑林区。我们家以前的房子是18平方拆迁以后又买了18个平方一共是36个平方合同上(注:插建房一楼18个月回迁)以前一个平方是380元买的现在多出的面积要1800一个平方合理吗?。。。着个过渡费应该给我们怎么算?应该按18个平方算还是安36个平方算呢?(应该怎么算?有相关的文件吗?)
我位于达州市大西街的一所平房,于08年拆迁,当时建筑公司拆迁办的通用文件上标明的本年度安置费用为50元/平米,但是为了安抚人心,该公司拆迁办负责人私下给我们按80元/平米计算,且签字盖章,到今日该建筑公司却说要按文件上标明的额度执行,说拆迁办负责人所签字盖章的另一份文件不算数了,请问一下我们达州这边的房屋拆
我有一间临街平屋已经200多年了,在县城主要大街上。现在的问题是拆迁部门把我的平屋当附属用房安置[1.8]而不是按房屋安置[3.5]
棚户区改造的楼房单元门跟商服车库的距离过近(大约在3米左右),这种拆迁安置情况符合标准么?
我们家拆迁安置是抽签抓楼号,抓到了一个和商服车库(三楼)贴得很近很近的单元,这个距离大约有3米左右,离远看都看不到该单元门,只能看到四楼以上的窗户,我家抽的是五楼,虽然不挡光,但是进出该单元感觉非常憋闷,出门就是墙堵着,而且家有老人,冬天单元门和车库之间有冰流和积雪,造成很大不便,而且存在隐患。我找
我是城市户口,因离异在娘家农村占用荒山洼地,建有鸡鸭养殖场,有房产证,现在要拆迁,请问政府怎样安置,补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