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一周后,买方违约,这一周内中介并没有帮我们办理任何贷款和过户手续,而这个担保费是为后期的手续办理的一个担保服务费,合同上写着任何一方违约,服务费不退,但是合同上所写的服务内容基本都没有做,这是不是霸王条款?我能要回这个担保服务费吗?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买方失约,卖方已经收取定金,中介要卖方付中介费,而且,卖方三证扣押在中介,合同上写有“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后,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则由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的中介费。”我现在不知道,我到底怎么付中介费,中介要让我按合同上的全额付。 那我的
两年前,我经房产中介与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房款。由于当时开发商还没有交付小产证,合同约定:一旦产权证交付了,马某即与我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如不能办理,马某将双倍返还房款。现产权证已下,由于房市大好,房子已涨了3倍。马某借妻子不同意,不予办理过户,愿意双倍赔款。我不同意,认为马某是有完全民事行为
您好,我跟别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是期房(目前只有开发商的收据证明房屋属于我),合同一式两 份(买卖方各一份),我是卖方,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房款19万,包括转让费2万,现在我不想卖了, 要违约。合同规定卖家违约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但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定金金额,请问如果买家经法律手段,
您好,我跟别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是期房(目前只有开发商的收据证明房屋属于我),合同一式两份(买卖方各一份),我是卖方,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房款19万,包括转让费2万,现在我不想卖了,要违约。合同规定卖家违约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但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定金金额,请问如果买家经法律手段,我们胜诉的
我去年7月18日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款作两次付清,一次是去年9月20号(已付),另一次是今年6月30号付清并办理过户。如一方违约则须向另一方付1万违约金。由于今年房价上涨过大,卖方原意付1万违约金,我却想按原协议过户。请问我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我们在2008年4.23交了7.5万买的楼房,是农民拆迁的那种,(我们是从房屋倒卖的二道贩子手中买的,占用村民的指标。)和二道贩子签有合同,另外还有楼房指标盖章是小区财务章和第二次交钱的收据,盖章是村委会财务章,2009.6.26第二次又交4.8万,先后共交了12.3万,合同中约定抓阄形式和村民一起分房,一个月前,楼房盖好了
2010年7月11日,我在中介处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总房款为41.5万元,当时支付房主5000元定金(房主写的收据),协议规定“过户当日双方自行交接除定金之外的首付款260000元,其余部分150000万由中介方协助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付给中介方居间费3000元(总额为6225元),后在7月19日交齐贷款手续的同时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1。卖方人的两个签名笔迹不一致。2。协议书愿件与复印件中卖方人处指纹印迹严重不符。3。有证据证明卖方人有意藏匿协议书原件及相关文书凭证。